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3-2013 建标库

11.2  水力计算

11.2.1  尾矿浆体输送时应进行小型静态试验;对重大工程,输送距离大于10km的长距离尾矿输送及特殊浆体的输送,除应进行小型静态试验外,尚应进行半工业性环管试验。尾矿浆体输送试验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11.2.2  尾矿浆体流变参数应通过试验测定。在没有测定数据时,可按有关的经验公式计算出可供参考的流变参数。

11.2.3  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浆体正常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k——尾矿浆体正常流量(m3/s);

          W——尾矿固体重量(t/d);

          m——尾矿浆体中水重与固体重之比(水固比);

          ρg——尾矿颗粒密度(t/m3);

          ρs——水密度(t/m3);

          Cw——尾矿浆体重量浓度,以小数计。

11.2.4  尾矿浆体输送不宜设大型流量调节装置,输送流量应在正常流量基础上加上一定的波动范围。当选矿厂工艺无法提供确切数据时,输送流量波动范围可取±10%。

11.2.5  尾矿浆体输送应确定输送的临界流速和摩阻损失,可按相应的试验或按浆体性质相关的经验公式计算确定。设计时应根据可靠的试验资料、经验数据、计算结果及类似系统运行资料,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11.2.6  尾矿浆体管道输送水力计算中,应按Qmax及Qmin分别校核计算其临界管径Dmax和Dmin,并选用适当的标准管径D,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摩阻损失时,流量与管径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D<Dmin时,流量取Qmax,管径取D;

        2)当D>Dmax时,流量取Qmin,管径取Dmin

        3)当Dmin<D<Dmax时,应取Qmin和Dmin及Qmax和D分别计算,取其中大值。

    2  在尾矿浆体明槽输送水力计算中,计算过流断面时流量应取Qmax,计算摩阻损失时流量应取Qmin

    3  管道输送与明槽输送设计摩阻损失,其安全系数应取1.1~1.2。

11.2.7  尾矿输送自流管道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可按表11.2.7确定。

表11.2.7  尾矿输送自流管道的最大设计充满度

11.2.8  尾矿输送明槽的断面可采用矩形、梯形或U形,槽底最小宽度宜为0.2m。  自流槽的水面超高宜采用0.2m~0.4m,断面大、流速大时宜取大值,断面小、流速小时宜取小值。转角处或坡度由大变小处的超高可根据经验或计算适当加大。

11.2.9  尾矿浆体自流明槽输送、静压自流管道输送和加压管道输送的最大设计流速,不宜超过临界流速的1.3倍,最小流速不宜小于1.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