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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   规《划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 :         !一类区?历史城区《(指翠微路-东湖路!-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微路区域);—      【   二类》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 ,第,三,条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 】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 ,第五条 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 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 :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 第八条 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一中用?*,表示)达到住建部】颁,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中【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停车设施配建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下【限值     】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九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其他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1,0% 《第十: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以优?。化交通?流线组织为前提停】车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与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道路之《间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十一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  (二)路—幅,30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 【    (三)【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 第《十二:条 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应《当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在两排柱】子中:间标:划停放?三个车位《的,其净柱距应不—小于7?.8米?。 第十三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住宅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30—%;各类公共—建筑一类区不—得超:过30%二类区不得!超过2?0%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  :   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 第十四条 】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上尽量整合协—调考虑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要?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第十五条 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开放使用的停车设】施需要设置收费【设,施,的其出入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车位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 第十六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装卸—车、大巴车以大【型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可按附表四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建筑物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但其他】。车,型车位所占比例不应!超,出全部机动车—位的10% 第十!。八条 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数量应《按,。各类建筑《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其中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办,建筑次功能建筑面积!占总面积20%【。以上:。的在充?。分考虑车位共享的】可能后车《位总数可按》各类建?筑性质配建车位【需求总和的85【%计算 》。第十九条 群体建】设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但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其【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 ,。第二:十条 各《类建筑物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宾馆、饭店等需】设置大巴车位—的建筑物(见—附表:三)每设置》1个:大,巴车位可《减设:2.5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第二十一条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鼓励?上述性质建筑物依】据需:求增设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计入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总量!并应与?出租车位统一设置】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确因!。。。地理、建设条件因】素制约?在采:取,技术措施后》。仍不符?合配建?。。标准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停?车管理?部,门批准?后异:地统一?配建停车设施—并支:付停:车,设,施异:地建设?的相关费用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周边200米【范围内应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 】     (二)】少配建?的停车泊位数最【大不得超过》。附表五规《定的建?筑物应配建》下限值?的,比例     (!三)具体费用按照】所缺泊?位数:总面积计算每个泊】位按照3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让—时楼面地《价的2倍计算 】附表一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物类型 【 计算单位 !。 , —机动:车,指,。标 》。 ? 一类区 】 : 二类区 ! : —下限 】。 :下限 《。 ?。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m2 !。 车位/户— 》 1.》5 ? 》 2: 《 商【品房与居住型公寓】 【 S建≤90—m2: 【 车位/户 【 , 0.7】。 【 ,0,.9 ! 90m—2<S建≤144m!2 》 车位—/户 》 0.8 ! 《 1.0 【 【 144m2<S!建≤20《。0m2 《 《 车位/户 】 ? 1.1 ! 《。 :1,.,5 《 【未分户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0.8 】 , 1.0 ! — 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 — S建≤9!0m:2 !。。车位/户 】 , : 0:.6 ? ? 0》.,7 ? ,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3—。 — :0.4 《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 : 车《位/客房 【 :。 , 0.4》 — 0.5》 : 办!。公 》 ? ,行政办?公 !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1.0《 :。 其!他 】 ,0.:6 】 0.8 】 ? 商务》办公*、服务—型公寓?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0.8 ! ?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0.《8 《 :。 1.0 】 : 《 :。餐饮娱?乐 【。 独?。立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2 】。 【1,.,5 : ? , :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80—。% 执行 】 《。 商《业 】 ,。商业设施*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 ? 0.8 【 , : 大型超市!*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1.0【 ,。 《 ?。 :。配套商业设施 】(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25》 —。 0.《4 : ? ? 专业、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5: 0!.,。9 》 《 :医院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 , , ?三级医院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1【.,5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0.7 — 《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2 — 0】.,3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0 】。 2.0 】 影剧院!* 】 车位/100【 座位 》 》 1.5 【 ? 3《.0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 】。 0.6 】 ? 展览馆、【会议中心《*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 ! , 0.6【 ? 体】育场:馆* — 车》位/:100 座位 ! 2.】0 【 3.0 【 《 学》校 ? 教工】停,车位 》 : 中小》学、:幼儿园 】 , 车位《/100 教工 !。 , 1【。。0 ? 15】。 】 中专《、大专?、职校? : , , 10 【 — ,。20 》。。 【大学 — 《15 ?。 : , 30 【 ? —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 】 ,中学 《 车【位,/100 学生】 》 2.0 】 —3.0 》 , 小学! 》 4.0 】 《。 5.0 【 》 幼儿园— , 3.!0 !。4.0?。 》 游览【场所 ? 》 主题公园* ! , ,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 1.5! 【 8.0 ! 《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 ?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 1.0 ! 《 2.0》 , ? , 工—业 《 厂房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 0【.4 ?。 : 仓储!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0—.4 — 交【通枢纽? — :汽车站* 【 ? 车位/年—。平 均《日每:百 位旅客— 《 】 2.—0 : 】 ,火,车站*? —。 — 《2.0 !     】。注(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    (2—)经:济适用房《S建>?90m?2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  】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物类型! —。 计算单位 】 —非机动车《 【 Ⅰ 》。 Ⅱ ! , 《 住宅 ! , ?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m2 】 : 车位/【户 《 》2.0 — , 》 商品房与》居住型 公寓 】 : ,。 S建≤90!。m2 ? 车】位/:户 】 2:.0 《 ? 《 90m2<S【建≤1?。44m2《 《 《车位/户《 】 1?44m?2<S建≤》20:。0m2 【 《车位/户《 2!.0 ! ?未,分户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 》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 !。 车《位/:户 【。 , 2.0 !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 ? 车?位/客?房 !1.0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1.5《 《。 》 其它办公服—。务型公寓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1.5? 【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1【.,5, 】 :餐饮:娱乐 — : 独立餐饮娱【乐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2.!0, — 1.5 — : 《。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1.5! 《 ? 商业 】 商—业设:施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3.0 》 2】.,。。0 ! 大型超市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3【.0 【。 : 2.?0 :。 《 , 配套商业设!施 (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4.0 】。 《 , 3.0 ! —专业、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3.0 】 : : , 2?.,0, ! 医院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3—.0: 】2.:0 【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4.0 【 2.0 】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2.0 — 《 2《。.0 《 》 影剧院 】 《 车?位/100座位【 《 3.—5 ? 3.0! 《 》 ,博物馆、《图书馆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2.0 ! 1.【5 》。 》 展览馆、会—议中心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1!.5 》 , : 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位 — , 2.0 】 : 1.5— , : 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 车:位/10《0师生 】 , 中学70/ 】 小学20/ 幼!儿园5 】 ? , ,中专、?大,专、职校 》 车】。位/10《0师生 《 8】0 : 8】0 : !大学 】 车位/10【0师生? 8!0 《 : 80 【 : , 游—览场所 】 , :主题公园 【 《 车位/公顷 【 占地面积》 》 : ,15.0《 1!0.0 《 ,。 ? :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 车《位/公?顷 占地面—积, 】20.0 】 1》5.0 — 》 工业 】 厂房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1.0 》 , 《 仓储 】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1.0 】 》 ,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 —3.0 —。 3.【0 【 火车站【 】3.0 ! 3?.0 】。 ? , 附?表三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 ! 类型 — 计算单位! 《 装卸—车,。位, , : 出—租车位 》 : 大巴 【 车位 【 无》障碍 车位— 】 住宅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 ! 0.5 【 :。 《。 : ? : 每100车位【设置一个 》。 》 宾》馆 】 车位/10—0客房 》 , ? 每100客【房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客房:增设1个 】 , 每100客房!设置1.《5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客房增设》。1,个 ? 0.】5, : 》 办公 !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1.5 !   【 商业】。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 《 《 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置?3个;超过9个时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 【 , 》 1.5 】 —餐饮 ? 娱乐 】 车位/10】。00m2 建【筑面积? 【 1.?0 : (娱乐免》设):。 : ? 每10—00m2建筑—面积设置2》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3000m【2增设1个 【 ? 》 【 生产? 研发、 科】研 设《计, ,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 1?.,5 — , 一类区 ! ? 二类区0.5! : 《 医院—。 ? , , 车位/—。。100个 床位 !。 : , 按需—设救护车位 】 1.5 ! — : — , 独立 门诊】 — 车?位/诊室 ! 按需设救护】 车位 》 : ? 0.25 】 》 【。 — 附表四》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的车位换算值】 车!   ? 型 — ? 车位换《。算值 ? 《 机动车 ! — 二轮?摩托车 【 0》.2 【 三—轮摩托车 【 《 0.7 】 ? , 微型《车 — 0.7 ! ? , 小《型车:。 — 1.0》 — 中》型车 《 2.】0 ? : 》 大型车《 : ? 2.》5 ? — 铰接车》 3!.,。。5 ? 】非,机,动车 ! 自:行车 ? ? 《1.:0,。 【 ?三轮车 【 ? 2.5 ! 助力【车 : 【1.5? ? , 附表五!允许少配建》。停车泊位数比—。。例最大?值 《。 ? , — 住宅 】 《办公 》 》餐饮:娱乐 《。 商业】 : ? : 一类区 》 , 》 1:0% 》 , 10% 】 : 1—。5% — , 15》% !二类区 — : ?1,5% 】。 25% — — 15%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