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 规《划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
:
!一类区?历史城区《(指翠微路-东湖路!-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微路区域);—
【 二类》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
,第,三,条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 】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
,第五条 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 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
: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
第八条 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一中用?*,表示)达到住建部】颁,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中【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停车设施配建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下【限值
】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九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其他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1,0%
《第十: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以优?。化交通?流线组织为前提停】车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与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道路之《间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十一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 (二)路—幅,30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
【 (三)【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
第《十二:条 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应《当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在两排柱】子中:间标:划停放?三个车位《的,其净柱距应不—小于7?.8米?。
第十三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住宅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30—%;各类公共—建筑一类区不—得超:过30%二类区不得!超过2?0%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
: 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
第十四条 】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上尽量整合协—调考虑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要?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第十五条 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开放使用的停车设】施需要设置收费【设,施,的其出入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车位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
第十六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装卸—车、大巴车以大【型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可按附表四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建筑物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但其他】。车,型车位所占比例不应!超,出全部机动车—位的10%
第十!。八条 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数量应《按,。各类建筑《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其中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办,建筑次功能建筑面积!占总面积20%【。以上:。的在充?。分考虑车位共享的】可能后车《位总数可按》各类建?筑性质配建车位【需求总和的85【%计算
》。第十九条 群体建】设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但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其【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
,。第二:十条 各《类建筑物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宾馆、饭店等需】设置大巴车位—的建筑物(见—附表:三)每设置》1个:大,巴车位可《减设:2.5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第二十一条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鼓励?上述性质建筑物依】据需:求增设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计入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总量!并应与?出租车位统一设置】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确因!。。。地理、建设条件因】素制约?在采:取,技术措施后》。仍不符?合配建?。。标准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停?车管理?部,门批准?后异:地统一?配建停车设施—并支:付停:车,设,施异:地建设?的相关费用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周边200米【范围内应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
】
(二)】少配建?的停车泊位数最【大不得超过》。附表五规《定的建?筑物应配建》下限值?的,比例
(!三)具体费用按照】所缺泊?位数:总面积计算每个泊】位按照3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让—时楼面地《价的2倍计算
】附表一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物类型
【 计算单位
!。
, —机动:车,指,。标
》。
?
一类区
】 : 二类区
! :
—下限
】。 :下限
《。 ?。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m2
!。 车位/户—
》 1.》5
? 》 2:
《
商【品房与居住型公寓】
【 S建≤90—m2:
【 车位/户
【 , 0.7】。
【 ,0,.9
!
90m—2<S建≤144m!2
》 车位—/户
》 0.8
!
《 1.0
【
【
144m2<S!建≤20《。0m2
《
《 车位/户
】
? 1.1
! 《。 :1,.,5
《
【未分户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0.8
】 , 1.0
!
—
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
— S建≤9!0m:2
!。。车位/户
】 , : 0:.6
?
? 0》.,7
? ,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3—。
— :0.4
《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 : 车《位/客房
【 :。 , 0.4》
— 0.5》
:
办!。公
》 ? ,行政办?公
!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1.0《
:。
其!他
】 ,0.:6
】 0.8
】
?
商务》办公*、服务—型公寓?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0.8
!
?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0.《8
《 :。 1.0
】 :
《
:。餐饮娱?乐
【。 独?。立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2
】。
【1,.,5
:
? ,
: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80—。%
执行
】
《。
商《业
】 ,。商业设施*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 ? 0.8
【 , :
大型超市!*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 : 1.0【
,。
《
?。
:。配套商业设施
】(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25》
—。 0.《4
:
?
?
专业、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5:
0!.,。9
》
《
:医院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 , , ?三级医院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1【.,5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0.7
—
《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2
—
0】.,3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2.!。0
】。 2.0
】
影剧院!*
】 车位/100【
座位
》
》 1.5
【 ? 3《.0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
】。 0.6
】
?
展览馆、【会议中心《*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
! , 0.6【
?
体】育场:馆*
— 车》位/:100
座位
! 2.】0
【 3.0
【 《
学》校
? 教工】停,车位
》 : 中小》学、:幼儿园
】 , 车位《/100
教工
!。
, 1【。。0
? 15】。
】
中专《、大专?、职校?
: , , 10
【
— ,。20
》。。
【大学
— 《15
?。
: , 30
【
?
—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
】 ,中学
《 车【位,/100
学生】
》 2.0
】 —3.0
》 ,
小学!
》 4.0
】 《。 5.0
【
》
幼儿园—
,
3.!0
!。4.0?。
》
游览【场所
?
》 主题公园*
! , ,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 1.5!
【 8.0
!
《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 ?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 1.0
! 《 2.0》
,
? ,
工—业
《 厂房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 0【.4
?。
:
仓储!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0—.4
—
交【通枢纽?
— :汽车站*
【 ? 车位/年—。平
均《日每:百
位旅客—
《
】 2.—0
:
】
,火,车站*?
—。
— 《2.0
!
】。注(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 (2—)经:济适用房《S建>?90m?2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
】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物类型!
—。 计算单位
】 —非机动车《
【
Ⅰ
》。
Ⅱ
!
, 《
住宅
! , ?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m2
】 : 车位/【户
《 》2.0
— ,
》
商品房与》居住型
公寓
】
: ,。 S建≤90!。m2
?
车】位/:户
】 2:.0
《 ?
《
90m2<S【建≤1?。44m2《
《 《车位/户《
】
1?44m?2<S建≤》20:。0m2
【 《车位/户《
2!.0
!
?未,分户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
》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
!。 车《位/:户
【。 , 2.0
!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 ? 车?位/客?房
!1.0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1.5《
《。
》
其它办公服—。务型公寓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1.5?
【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1【.,5,
】
:餐饮:娱乐
— : 独立餐饮娱【乐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2.!0,
— 1.5
—
:
《。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1.5!
《
?
商业
】 商—业设:施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3.0
》
2】.,。。0
!
大型超市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3【.0
【。 : 2.?0
:。
《 ,
配套商业设!施
(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4.0
】。
《 , 3.0
!
—专业、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3.0
】
: : , 2?.,0,
!
医院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3—.0:
】2.:0
【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4.0
【 2.0
】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2.0
—
《 2《。.0
《
》
影剧院
】 《 车?位/100座位【
《 3.—5
? 3.0!
《
》
,博物馆、《图书馆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2.0
! 1.【5
》。
》
展览馆、会—议中心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1!.5
》 , :
体育场馆
!
《 车位》/,100座《位
— , 2.0
】 : 1.5—
,
:
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 车:位/10《0师生
】 , 中学70/
】
小学20/
幼!儿园5
】
?
,
,中专、?大,专、职校
》
车】。位/10《0师生
《
8】0
:
8】0
:
!大学
】 车位/10【0师生?
8!0
《 : 80
【 : ,
游—览场所
】 , :主题公园
【 《 车位/公顷
【
占地面积》
》 : ,15.0《
1!0.0
《
,。 ?
: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 车《位/公?顷
占地面—积,
】20.0
】 1》5.0
—
》
工业
】 厂房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1.0
》 ,
《
仓储
】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1.0
】
》
,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 —3.0
—。 3.【0
【
火车站【
】3.0
! 3?.0
】。
?
,
附?表三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
!
类型
— 计算单位!
《 装卸—车,。位,
,
: 出—租车位
》 : 大巴
【
车位
【 无》障碍
车位—
】
住宅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
! 0.5
【 :。 《。
: ? : 每100车位【设置一个
》。
》
宾》馆
】 车位/10—0客房
》 , ? 每100客【房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客房:增设1个
】 , 每100客房!设置1.《5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客房增设》。1,个
? 0.】5,
:
》
办公
!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1.5
!
【
商业】。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
《 《 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置?3个;超过9个时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
【
, 》 1.5
】
—餐饮
?
娱乐
】 车位/10】。00m2
建【筑面积?
【 1.?0
:
(娱乐免》设):。
: ? 每10—00m2建筑—面积设置2》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3000m【2增设1个
【 ?
》
【
生产?
研发、
科】研
设《计,
,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 1?.,5
— , 一类区
!
?
二类区0.5!
: 《
医院—。
? , , 车位/—。。100个
床位
!。
: , 按需—设救护车位
】 1.5
!
—
:
—
,
独立
门诊】
— 车?位/诊室
! 按需设救护】
车位
》
: ? 0.25
】 》
【。
—
附表四》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的车位换算值】
车! ? 型
— ? 车位换《。算值
?
《
机动车
!
— 二轮?摩托车
【 0》.2
【
三—轮摩托车
【 《 0.7
】
?
,
微型《车
— 0.7
! ?
,
小《型车:。
— 1.0》
—
中》型车
《 2.】0
? :
》
大型车《
: ? 2.》5
?
—
铰接车》
3!.,。。5
?
】非,机,动车
! 自:行车
?
? 《1.:0,。
【
?三轮车
【 ? 2.5
!
助力【车
:
【1.5?
? ,
附表五!允许少配建》。停车泊位数比—。。例最大?值
《。
? ,
— 住宅
】 《办公
》 》餐饮:娱乐
《。 商业】
:
?
:
一类区
》
, 》 1:0%
》 , 10%
】
: 1—。5%
— , 15》%
!二类区
— : ?1,5%
】。 25%
—
— 15%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