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C《池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 , 规划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类停车分】区,
】 一类区历史城区!(,指翠微路-东湖【路-清风路-昭【明大道-白》洋路-翠微路区【域):;
《 《 : 二类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 池【州市城乡《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 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 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 】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
?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
【 :临时:。性,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临时性停车位临【时性停车位一般【应在地面《设置:其中非对外开放【的临时性《建,筑,物按照指标》配建确有困难的在合!理解决临时停—车需求并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泊位配建!数,量
第八条 特】殊类:。型建筑项目(附表一!中,用,。*表示)《达到住建部颁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中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停车配》建设施?要求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停车设】施配建要《求不得低于附表【一所列下限》值
》 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第九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
—
? 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等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2—。0%其他《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泊位数—的10%
》
第:十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以优化交》通流线组织为前【提停车设施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与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内【部道路之间保持【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
第十一条— 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应满足以下》。要求
【 (:一)路幅小于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
(—二)路?幅30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
】(三)路幅40米以!上的不小于80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
第十】二条: 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应当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米长:度不:得低于5.3—米,。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在两排柱子中间】标,划停放三个车—位的其净柱距应不】。小于7?.8米
第十三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住,宅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30%;各】类公共建筑一类【区不得超过3—0%二类《。区不得?超过20%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
—
第十四条 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设施在空间【上,尽量整合协调考【虑,将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要
【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层及—。以下并?应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
第十五条 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开放使用】的,停车设施需》要设置收费设施的其!出入: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车位鼓励—非公共建筑自用停】。车设施对《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装卸车、】大巴车以大型车为】计算当量核算车位】时各:类车型车位可按附】表四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车位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建筑物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但其他车型车位所占!比例不应超出全【部机动车《位的10%
第】十八条 《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数量应?。按各类建筑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其?。中,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办建筑!次功能建《。筑面积占总面—积20%以上—。的在充分考虑—车,位共享的可能后车位!。总数可按《各,类建筑?性质配建车位—。需求总和的85%计!算
第十九条 】群体建设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但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其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第二十条 】各,类建筑物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个标准机—动车车?位宾馆、饭店—等需设置大巴车【位的建筑物(见【附表三)每》设置1个大》巴车位可减》设2:.5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第二十一条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鼓励上述性—质建筑物依据需求】增设: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计—入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总量并应与!出租车位统》一设置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确因地】理、:建设:条件因素制约在【。采取技术措》施后仍?不符合配《建标准的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停车管理】部门批准《。后异地统《一,配建停车设施并支付!停车设施异》地建设的《相关费用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一)周】边200米范围内】应有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
:
: : ,(二)少《配,建的停车泊位—。数最大不得超过附】表五规定《的建筑物应配建下】限值的比例
】 (三)具体】费用按照所缺—泊位数总面积计【算每:个泊位按照3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出让时楼面地价!的2倍计《算
附表》一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物?类型
》 计算单】位
? , : 机动》车指标
】
一类区】
: 《 :。二类:区,
【
下限
【 下限】
—
住宅
】 《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m2
—
车】位/户?
1!.5
》 2
】
】。商品房与居》住型公?寓
!S建≤?90m2
》。
《 车位》/户
【 0.7
】 —0.9
【
?
?9,0m2?<S建≤《14:4m2
》 , 车位/户!。
? 0.8】。
? 1—.0
—
》
144m2<S】建≤200m—2
— ?。车位/户
【 1.1】
】1.5
《
:
—
未分?户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0.8
【。 1》.0
?
:
—。
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
【 S建≤90m2
!
车】位/:。户
? : 0.—6
? 》 0.7
!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3
! 0《.4
?
:
《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 车位/【客房:。
: —0.4
! 0.5
—。
《
:
,
办公
— 《 行政《办公
》 《 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1.0?。
】
其他
》
《。 0.》6
》 : 0.《8
《
商】务办公*、服务【型公寓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6!
0!.8:
【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1.0
!
餐》饮娱乐
— : 独立餐饮【娱乐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1.2
! : 1.5
!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80%
执】。。行
】
商《业
— : 商业?设施*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5
】 : 0:.8
《 ?
大型【超市*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6,
: 》。 1:.0:
】。
,。
配套商业设施
!(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25
?
0】.4
《 : ,
《
,专业、?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 0.9
【
, 《。
医院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 三级】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8
【 , 1.?5
—
二级【及以下医院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5
? —。0.7
!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0.2
】 : 0《。.3:。
》
《
独立?门,诊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2.0
》
— 2.0
【。
》。
影剧院*
】 车位/!100
座位
! 》 1.5
【 , ? 3:。。.0
— :
博物—馆,、,图书馆*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0.4
— 0.【6,
,
《 ,
展览馆、】会,。议中心?*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0》.4
》 》0.6
!
,
:
体:。。育场馆*
】 : 车位/100】
,
座位
【 : 2?.,0
【 3.0
! , ,
学校
【
? ? 教工停车位
! 》中,。小学、幼儿园
【。
《 车位》/,100
教工
】
: 10
! 15
!
!中专、大专、—职校
! 10?
— , 20?
,
?
—大学
?
1】。5
?。 , 30【
,
【
,
,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
— , 中:学
? 车位/!100
《
学生
【 2.—0
? 》 3:.0
《 : ,
小学
! 4【.0
《 —。5.:0
—
幼儿园
!
【3.:0
【 4.0
—
?
《
游?览场所
— 《 主题公园*
【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5
?
: 8.0
!
《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
》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 , 1.0
! 2.【0,
,
】
工:业
【 厂?。房
》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 , 0.—。4
? ,
仓】。储
—。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
?
! ?0.4
—
交】通枢纽
】 : 汽车站《*,
【 车位/年平
均!日每百
位旅客】
,
?
》
—。 2.0
!。
火车【。站*
?
—
【。。 , ,2.0?
?
《
注】(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 (2)经】济适用房S建>9】0m2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
】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物类型】
— , ,计算单位
【 ?。 ,。 非机动《车
【
Ⅰ
】 , , Ⅱ
【
住】宅
?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m?2
《。 车位/户!
— , 2.0《。
】
商品房与居住】型
公寓》
: ? S建≤90m!2
— 车位/户【
》 2.0
【
!90m?2,<S建≤1》44m?2
:
》 车位/》户,
—
144【m2<S建≤20】0m:2
!车位:/户
【 2《.,。0
:。
:
—。
未:分户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经济适—用房(含安置房)】
,
车】位/户
《
, 2.0!
【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 车位【。/客房
! 1.0
【
办!公
》 行》。政办:公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2.0!
: 1.5!
—
:
其它办公服务型!公寓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2.》0
? —1,.5
《 《
?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2.》0
? 1.5!
《
《
餐饮《娱乐
【 独《立餐饮娱乐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2.0
! 1.5
】 :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2.0
—
— ,1.5
】
商—业,。。
》 : 商业?。设施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3.0》
? , : 2.0
—
】
大型超市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3.0
【。 2》.0
—
配套】商业设施
(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4.!0
《 3—.0
—。
专【业、批?发市场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3】.0:。
? ? 2.0
—
《
医院【
: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3—.0
! 2.?0
!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4.0
! 2.0》
,
—
独立》门诊: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 》 2.0《。
》 ,
影剧院
】
—。 车位/1》00座?位
《。 3.【5
》 3.0【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1.5
!。
展览馆【、会议中心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2.《0
《 ?。 1.5》
:。
】体育场馆
】 车位/10!0座位
】 , 2.《0
》 1》.5
】
学校
【
》 中小学、幼儿园!
《 车位/【10:0师生
! 中学70—/
:
小学20/
【
幼儿园《5
】
中专、—大专、?职校
! 车位/《100师生》。
: , 《 80
》 》 80
【 ,
大学
】。
— 车位/100师生!
【 80?
,
《 ,。。 80
!
《
游:览,场所
《 —主题公园
】 车位/公】顷
占地面积
】
, : 《。15.0《
— 10《.0:
?
《
,。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 : : 车位/公—顷
占地》面积
?
: 《 20.《0
? 15】.0
《。
】工,业
【 厂房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1》.0
—
》
仓储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1.—。0
?
交!通,。枢纽:
《 汽车—站
—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 3.》0
— , 3.0
—
【
火车《站
:
? ? 3.?0
— 3.0
【
, 《
《
附?表三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
建【筑
类型
】。 《 ,计算单位
》
— 装卸车《位
:
: ? 出租车位
【
《 ?大巴
车位—
》 : 无障碍
—车位
《
住!宅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0.【5
!
: : , 每10—0车位设《。置一个
》 ,。。。。。 ,。
—宾,馆
? 》 车位/100客】房
:
【每100客房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客房增设1!个
》 : 每1《00客房设置1【。.5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客房?。。增设1个
— 0.】5
】
办公》。
,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 1?.5:
,
?
!
商【业
》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每:。50:00m?2建筑面积设—。置1个;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m2增设1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
】 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置3—个,;超过9个》时每增加15000!m2增?设1个
【 1》.5
》
【餐饮:
娱乐《
?。 车位/】1000《m2
?
建:筑面积
— 1.0
!。。
(娱乐免设)【
?。 每—1000《。m2建筑面积—设置2个《;超过6个时—每增加30》00m2增》设1:。个
》
》
—。
生产
研】发、
科研—。
设计
》
, 车【位/10000【m,2建筑面积
】
! 1.—5
【 一?类,区
!
,
二类?区0.5
!
医院【
》 ?车位/100个
!床位
— 按需设救】护,车,位
【 1.5
! ,。 :
】
独立
—
门:诊
【 车?位/诊室
! 按需》设救护
》车位
》 : 0.》25
》 ,。
【 :
?
》
,附表四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的,车位换算值
【
车 ! 型
! :车位换算《。。值
】
机动车
! 二轮摩】托车
— 0.2【。
,
?
—三,轮摩托车
】 ? 0:.7
?
】
微型?车
》 0.7
】
?
小型车!
《 ?。 1.?0
》。
》
中型车《
】2.0?
【。
大型》车
》 《2.5
》
—
铰接《车
? 3【。.5
!
非机动车
! 自行车!
】1.0?
》
三轮车】
2!.5
》
《
?。。助力车
— 》1.5
!
附》。表五允许少配—建停车泊《位数比例最大—值
》
:
? 住【宅
】 办公
— 餐饮娱】乐
:
—。 商业
《
—
一类区
】 《10%?。
《 : 10《%
— 1《5%:
1!5%
《。
《
二类区
! 15%
! —2,5%
?
— 1:5%
《 《 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