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工业用地—的特殊规定
!11.?1 建筑间》距与退让
】11.1.1 【。工业生产厂房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安全—要求除厂区主要【通道:外工:业建筑间《距可不考虑景—观、采光和视线干扰!等其它间距要求
】
11?.1.2 工—业项目用地》其围墙可沿用地边界!和道路?红线设置《但,不得突入道路红线】内
11.—1.3 工》业生:。产厂房?。退让用?地边界的规定
【
: : ①厂房退【让用地边界实行【对等:。退让原?。则,;,
: 《 ②与民用—建筑项目《相邻时?按第五?章要求?。进行:退让:同时须满足消防【及厂区自身》要求;
《
: ③与工】业项目相邻时其退让!需满足消《防、安全《、,生产工艺及》厂区运输要求
1!1.1.4》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工业建筑可减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其退让】道,路红线不宜大—于5米?厂区有?自身工艺及》消防要求时可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另行规—定
:
1:1,.1.5 工业生】产厂房原则上不【退让:城市绿线但建筑基】。础不得侵占城市绿线!
11.1—.6 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间距与】退让:
— 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间距按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 《 , 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退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按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其退【道路:。红线:部分可布置为树【阵式: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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