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章 工业用地【的特殊规定
!11.1 建筑间距!与退让
—
11.《1.1 工业生产】厂,房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安全要求除厂区!主,要通道外《工业建筑间》距可不考虑景—观、采光和视—线干:扰等其它间距—要求
11—.1.2《 ,工业项?目用地其围墙可沿用!地边界和《道路红线设置—但不得突入道路红】线内
?
11.1.3【 工业生产厂房退让!用地边?界的规定《
①!厂房退让用地边界】实行对等退让原则】;
? 《 ②与民》用建筑项目相邻【时按第五章》要求:进行退让同时须满】足消:防及厂区自身—要求;?
》 ③《。与工业项《目相邻时其退—让需满?足,消防、安全、生【产工艺及厂区—运输要?求
11.1【.4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工业:建筑可?。减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其退?让道路?红线不宜大》。于5米?厂区有自身工—艺,及,。消防要求时》可,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另—行规定
11.】1.5 工业生【产厂房原则》上不退让城市绿线】但,建筑基础不得侵占】城市绿线
11.!1,.6 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间距与》。退让
【 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间距按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 :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退?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按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其退—道路:红线部分可布—置为树阵式停车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