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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市政设施
】 10.1 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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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通则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网是】指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讯、视!频采集、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用—料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公?共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形成的!网,络
》 , 本通则所称—的管线公《共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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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档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
10.】1.3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网作出—综合安?排
【 城市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10《.1.4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
—10.1.5 地下!管网: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具体符合下》列要求
】 : ①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②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 : 《③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同步入地;!
【 ④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及?。各管线的最小—覆土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
10.1.【6 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网年度】建设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
10.1.】7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网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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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旧城区改造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扩!容地下管《网交付使用后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地上线路进行拆!除
10.—1.9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1—0.1.10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电力、水务、交【通、公安、国—土、人?防及通信、》测,绘等:单位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普查方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网普查
— 城市】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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