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市政设施
!10.?1 地下管网
【
:
10.1》.,1 本?通则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网是指!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讯【、视频采集、—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用料!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公共【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形成的网络
!
本通则所!称的:。管线:公共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
10.1.2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档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
—1,0.1.3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网作出综合安排【
城!市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10.1.4!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
10.1—.5 地下管网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具体《。符合下列要求
】。 ①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 ,②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
?。 , ? ③: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同步入《地;
?。
, ? ④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及各管线的最小【覆土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
10.1.6! ,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网:年,度建设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
:。10.?1.7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网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网》位置
10.1.!8 旧城区》改造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扩容地?下管网交付使—用后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地上线!路进行拆除
—
10.1.9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10.1.1】0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电力、水务】、交通、公安、国土!、人防及《通信、?测绘等单位》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普查方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网普《查
《 城市【。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