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市政设施
!10.1 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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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通则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网是指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讯、视频采集【、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用料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公,共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形成的网络!
《 本通则所—称的管线公共—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10.1【.2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档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
》10.?1.3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网作《出综:合安排
》 : ,。 ?。城市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1,0.1.4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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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地》下管网?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具体符合下列!。要求
】 ①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②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
③!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同【步,。。。入地;
— ④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及各?管线的最小覆—土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
10.【1,.6 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网年度建设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
?10.1.7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网【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网位置
1】0,.1.8 旧城区改!造,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扩容地下】管网交付使用后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地上线路《进行拆除
—。10.1.》。9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10.1.10【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电力【、水务、《。交通、公安、国土】、人防及通信—、测绘等单》位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普查】方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网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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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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