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 市政设!施
10【.1: 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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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通则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网是指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讯、视】频,采集、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用,料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公共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形成《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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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则《所称:的管线公共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10.》1.2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档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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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网作出—综合安排
— 城【。市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10.1.4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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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地下?。管网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具》体符合下《列要求?
》 ①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 ②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
】③,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同步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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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④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及各管【线,的最小覆土》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
10.1.】6 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网》年度建设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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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网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网位置
10.】1.8 旧城区改造!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扩容地下管》网,交付使用《。后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地上线路进行!拆除
《1,0.1.9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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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电,力、水务《、交通、公安、国土!、人防及《通信、测绘》等单位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普查方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网普查
】 》 城市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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