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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市政设施》
10.1 !地下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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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通:。则,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网是指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讯、视频采【集、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用料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公共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形成的【网络
》 , , 本通则所称—的,管线公共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10—.1:.2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档!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
10.》。1.3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网,作出综合安》排
— ?城市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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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
10—.1.5 地下管】网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具体符合下列要】求
《 ,。 : ①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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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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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同步?。入地;
】 ④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及各?管线的?最,小覆土?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
10.1【.6 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网年度】建,设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
》10.?1,.7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网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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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旧城—区改造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扩容地下管》网交付使《用后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地上线路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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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10.1.10!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电力、水务、—交通、?公安、?国土、人防及—通信、测绘等单位】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普查方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网普—查
》。 城》市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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