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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市政设施 — 10.》1 地下《管,网 10【.1.1 本通【则所称的城市地下管!网是指?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电力、通讯】、视频?采集:、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用料《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公共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等形成的网络】    》 本通则所称的【管线公共管廊是指设!置于地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1《0.1.2 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档案—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运行的原则— 10.1—.3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后】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对各类地下管网】作出综合安排—     城!市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编制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定:报批 10.1.!4,。 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同,步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地下管?线公共管《廊,。 10.1—。.5: 地下管网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具体》符合下列要求 】     —①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②—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   《  ③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改建、扩!建道路原有》架空线路同步入【地;:。   —  ④各类管—线之间、《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和垂直!净距及各管线的【最小覆土要求应当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定与标准 1】0.1.《6 :地下: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网—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网年度—建设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后实?施 10》.1.7 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网建?设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同步建设确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缓建地—下管网工程但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网位置 !。 10.1.8 旧!城区改造应当将架空!线路改造为地下管】线并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扩容地下管网!交,付使用后管网—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地上】线路进行拆除 】10.1.9 【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10!.1.?10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电力!、水:务、交通、公安、】国土、人防及通【信、测?绘等单位制定本地】区地下管线》普查方案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地下管网》普查    ! 城市地下管网信息!资源: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