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地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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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地块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市政:交通设施负荷—、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安全等!特,殊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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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
《。。 ①低—层居住建筑100】0平方米;
【。 ②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2000—平,方米;
】 ③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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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①邻接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或—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②《。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③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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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房、公厕、调】压站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
3.2《.4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应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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