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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地块【。容积率?。
3.2.】1 地块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市政】交通设施负荷、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安全?等特:。殊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3—.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
】。。 ,。 ①低?层居住?建筑100》0平方米;
【 ②【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20【00平方《米,;
》 ③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3000平—方米
3.—2,.3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①邻接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或【。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②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③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④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房!、公厕、调压—站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3.2.!4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应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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