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地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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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地块!。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市政交通设【施负荷?、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安全【等特:殊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
,3.: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
【 :①低层居住建筑10!00平方《米;
— ②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2000平方米!;
】 ,③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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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①邻接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或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②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③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 《④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房、【公厕、调压》站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3.】2,.4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应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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