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地《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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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地块容—积率确定应满足【市政交通设施负【荷、历?史保护、地质条件】、生态安全等特【殊要求并满足日【照、消防《等规范要求
3.!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
】 , ①低层居》住建:。筑1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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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2000!平方:米;
! ③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3000平方】米
3.2—.3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规【划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①邻接!。土地为既成道路、】河道或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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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 , ③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④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变】配电房、泵房、【公厕、调压站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
】3.2.4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除特定必须】的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应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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