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轧钢设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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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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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的?热轧、冷轧、轧管、!型材等轧钢车间的轧!制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线的?设备基础设》计,其中: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基础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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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轧钢【设备基础《地基方案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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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同:一,连续:生,产线上的轧钢—设备基?。础与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宜采用相同的地】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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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轧钢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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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除工艺、】。设备专业有》。特殊要求外轧—钢设备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连续?轧线的局部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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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设【备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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