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轧钢设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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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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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的热轧、冷轧【、轧管、型》材等轧钢车间的【。轧,制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线的设备】基础设计《其,中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基础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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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轧钢设备基—础地基?方案: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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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同一连续》生产线上《的轧钢设备基础【与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宜采用—。相同的地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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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轧钢—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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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除工艺、设备专】业有:特殊要求外轧钢设备!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连续轧线的【局部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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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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