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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轧!钢设: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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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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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的热轧、冷—轧、轧管、型材【等轧钢车间》的轧:制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线的【设备基础设计其中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基础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10】.1.2 轧钢】设备基础地基方【案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
10》.1.3 同一连!续生产线上的轧【钢设:备,基础与?。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宜?采用:相同:的,地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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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轧钢》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除工艺、《设备专业《有特殊?要求:外轧钢设备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连续轧线的局部】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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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设:备,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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