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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轧钢设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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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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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的热轧、冷轧—、,轧管、?型材等?。轧钢车间的轧制【生产线和《辅助生产线的设备】基础设计其中—加热炉和《热处:理,炉基础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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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轧钢【设,备,基础地基《方案: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有关规定—
10】.1.3《 同一连》续生产线上的轧钢】设备基础与》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宜采用?相同:的地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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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轧钢—设备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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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除工艺、设备专!业有特殊《要求外轧钢》。设备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连续轧—线的局部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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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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