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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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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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下】列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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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热炉推钢式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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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热】处理炉台车式炉、罩!式炉、辊底式—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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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优先采用天—然,地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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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同一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或】多座炉连排式布置的!。联合基础《宜坐落在同》。一土层?或性状相近的土层】。上;当采用桩基时】宜选:。用,同一层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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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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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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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加》热,炉或热处理炉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此?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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