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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
】
9.1— 一般规定
】
《
9.1.1 】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下列—。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设【计
:。
》。 1 加热!炉,推钢式?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
》
?。 2 热处【理炉:台车式炉、罩式炉】、辊底式炉
【
9.1.2! 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优先采用《。天然地基方》案
》
9.1.3 !同一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或多座炉连排式!。布置的联合基础【宜坐落在《同一土层或性状相】。近的土?层上;?当采用桩基时宜选】用,同一层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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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 2? 当加热》炉或热处《。理炉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此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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