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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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下!列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设计《
【 1 》 ,加热:炉推:钢式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
:
《
2— 热处理炉台【车式炉、《罩式炉?、辊底式《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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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优先】采用天然地基方案】
9【.,1.3? 同一《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或多座炉连—。排,式布置的联合基础宜!坐落在?同一土层或性—状相近的土层上;】当采用桩基时—宜选用同一层—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
9.1.【4 :。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 2 当加热【炉或热处理炉—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此?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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