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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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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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本章适《用于钢铁企业下列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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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热炉推钢】式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
!
2 【 热处理炉台—车式:炉,、罩式炉《、辊底式炉
】
?9.1.2 【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应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优先采用天—然地基?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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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同一加热炉、热!处理炉基础或多座】炉连:排式布置的》联合基础宜坐—落在同一土层或【性状相近的土层【上;:当采用桩基时宜选用!。。同一层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
9.1.【4,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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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基础的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1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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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加热炉或》热处理炉《基础与厂《房柱:基采用联合整体基】础时此联合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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