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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炉《基础 【 7.1 ! 一般规定 ! ?。 7.1.1  本!章适用于公称容量】。70t?及以上的高架—式,电炉的基础设计 】 : , 7.1.2  !地基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3条】。的,规定并优先考虑【采用:天然地基;当采【用天然地基》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 【 7?.1.3 》。 炉下?钢水包车、渣罐车轨!道基础宜采用与【电炉基?础相同的地》基方案并《采用相同的地—基持力层或桩—端持力层 【 7《.1.4  电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础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150【mm 《 ?。     2—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基础—倾斜不宜大于0.0!005 !    3  当电!炉基础与厂房—柱基:、平台柱基采—用联合基础时地基】变形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