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 电炉【基础:
》
:
7.1 【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公称容量70【t及以上《的高架式电炉的【基础设计
【
7.1.2 ! 地:基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3条的规定!并优先考虑采用【天然地基;》。当采用天然地基【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
》
7.1.3【 炉下钢》水包车、渣罐—车轨:道基础宜《采用与?电炉基础《相,。同的地基方案并采用!相同的地基持力层】或桩端?持力层
【
7?.1:.4 电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基础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150mm
】
,
,
2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基础倾斜《不宜大于《。0.00《05
】 ? 3 ? 当:电炉基?础与厂?房,柱基、平《。。台柱基采《用联:合基础时《地基变形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