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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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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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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公称容量《70t及《以上的高架式—。电炉的基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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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地基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3条?的规定并优》先考虑采用》天然地基;》当采用天然地基【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
—7.1?.3 炉下钢【水包车、渣罐车轨道!基础宜采用与—电炉基础相同的【地,基方案并采用—相同:的地基持力层或桩端!持力层
!7.1.4 【电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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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础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1—50mm
】
2【 ,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基础倾斜】。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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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电》炉基础与厂》房柱基、《平,台柱基采用联—合基础?时地基变形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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