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转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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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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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章适用于公—称容量?120t及以上、倾!动机:构为全悬挂式转炉的!高墩式基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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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转炉基础地基方案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宜选择中密~—密实的碎石土或砂】土、可塑~硬塑黏】性土或岩石作为持】力,层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对其—进行承载能力的【验算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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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当采用天然地【基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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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采用人】。工处理复《合地基?时应根?据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控制《。的,。要求确定复合地基】处理后?的指标要求
【
?。
6.1《.3 炉下钢【水包车?、渣罐车《轨道基础《宜,采用与?转炉基础相同的【地基方案宜采用相同!的地基持力层或桩端!持力:层
【6.1.《4 转《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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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础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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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除工!艺、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基础倾—斜不宜大于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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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转?炉基础与厂房柱基、!平台:。。柱基采用联合—。基础时地《基变形?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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