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高炉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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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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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本章】。。。。适用于有效容—积为:1000《m3及以上的高炉】基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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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高炉基础—的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 2 — 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并满足?规定的变形》限值要求
》。
:。。
》 :3,。。 基础的埋置【深度尚应《符合:稳定性要求
【
】4 当基础位【于边:坡上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2.6条】关于边坡稳定性的规!定
4】.1.3 高【炉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宜坐】在同一岩《土持力层上宜选择中!密~:密实的?碎石土和砂土—、硬塑黏性土或【岩石作为持》力,层当:采用:桩基时应采用同【一桩型;当为—端承桩?时宜选?择同一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
4《.1.4 》 高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高炉基础】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2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应大于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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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出铁场的部分厂【房,柱或平台柱直接【支承在高炉基—础上时高炉》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厂房》柱基、平《台柱基的沉降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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