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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炉!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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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有效容积为1000!m3及以上的高炉基!础设计
【
,。
4.1.2—。 高炉《基,础的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
:
? 2 《。 应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并满足【规,定,的变形限《值要求
《
【 3 基—础,。的埋置深度尚应【符合稳定《性要求
—
4 ! ,当基:。础位于边《坡上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2.6条《关,于边:坡,稳定性的规定
】
4.1.3! 高炉《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宜坐在同【一岩土持《力层上宜选择中密】~,密实的碎石土和砂土!、硬:塑黏性土或》岩石作为持力层当】。采用桩基时应—采用同一桩型;【当为端承桩时宜选择!同一岩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
4.》。1.4 高炉基】础的地基变形计算】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高,炉基础平均沉降量计!算值不应《大于200mm基础!倾斜计?算值不应《。大于0.《001
《
!2 ?当出铁?场的部分厂》房柱或平《台柱直接支承在高炉!基础上时高炉基础的!沉降及与相邻厂【房柱:基、平台《柱基:的沉降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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