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96-2011 建标库

3.5  地脚螺栓

3.5.1  地脚螺栓的布置、形式、直径、性能等级、各部件材质和尺寸以及螺帽个数和螺纹长度应符合设备要求。

3.5.2  冶金设备地脚螺栓根据其在使用期内能否更换可分为死螺栓和活螺栓两类:

    1  死螺栓的常用形式(图3.5.2-1)包括弯钩螺栓、直钩螺栓、U形螺栓、直杆螺栓、锚板螺栓等。

图3.5.2-1  死螺栓的常用形式

    2  活螺栓的常用形式(图3.5.2-2)包括T形头螺栓、拧入螺栓、对拧螺栓等。

图3.5.2-2  活螺栓的常用形式

3.5.3  死螺栓可根据不同需要按下列方法进行埋设:

    1  一次埋入法:在基础混凝土浇灌前,采用螺栓固定架或定位板将地脚螺栓就位、固定,然后浇灌混凝土,一次埋入地脚螺栓。

    2  预留孔法:基础混凝土浇灌时,在地脚螺栓所在位置,根据地脚螺栓的形式、尺寸和埋置深度预留相适应的孔洞,待设备安装时,将地脚螺栓在预留孔洞中就位,用细石混凝土或灌浆料灌入孔内固定。

    3  钻孔锚固法:设备基础混凝土浇灌完毕并达到一定强度后,在螺栓所在位置钻孔,孔径和孔深应根据相关标准按螺栓直径和埋置深度确定,孔内注入规定的胶结材料,插入直杆螺栓,并按规定养护后,安装设备。

3.5.4  冶金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埋设应符合下列构造尺寸要求,当不符合构造尺寸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  地脚螺栓中心线至基础边缘距离不得小于4d(d为螺栓直径),且不得小于150mm;对于锚板螺栓,尚不应小于锚板宽度;对于活螺栓尚不应小于固定板宽度。

    2  地脚螺栓的下端至基础底面距离不得小于100mm。

    3  后埋螺栓预留孔的设计边长或直径应根据螺栓锚入孔内的外形尺寸依据地脚螺栓相关设计标准确定,螺栓底端至孔底距离不得小于100mm,螺栓孔底至基础底面距离不得小于100mm。

3.5.5  直径小于或等于56mm采用一次埋入法施工的地脚螺栓宜在基础顶面设置方形或圆形调整孔。调整孔的边长或直径宜为100mm~180mm,孔深宜为200mm~500mm;调整孔边至基础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00mm。

3.5.6  无特殊要求的活螺栓,应在螺栓套筒上端200mm范围内填塞浸油麻丝或采用地脚螺栓密封套管进行保护。

3.5.7  直径不大于56mm、性能等级与Q235钢或Q345钢相当、产品等级为C级的一次埋入地脚螺栓,当由设备基础工程施工单位加工制作时,设备专业所提供的基础设计资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提出螺栓性能等级要求。设备基础设计文件中对设备专业提出的所有要求应予以完整的表述。当设备专业对地脚螺栓的埋置深度无要求时,可按设备专业提供的螺栓实际作用力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计算确定;对不能准确提供螺栓作用力的采用Q235钢制作的一次性埋入地脚螺栓,其埋置深度可按表3.5.7采用。

表3.5.7  地脚螺栓埋置深度

    注:1  本表适用于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采用Q235钢制作或性能等级与Q235钢相当的一次性埋入地脚螺栓。

        2  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300mm。

        3  当设备动力作用较大或螺栓处于油侵蚀、高温烘烤等部位时,埋置深度应取较大值,反之可取较小值。

3.5.8  当因基础沉降需进行设备标高二次调整时,可将地脚螺栓顶面标高适当提高,并相应加长螺栓和螺纹长度。

3.5.9  后埋地脚螺栓的预留孔或一次埋入螺栓的调整孔,当采用埋置钢板圆筒成孔时,宜采用波纹型钢板筒,其最小内径应符合预留孔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