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房屋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和:典权登记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八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权属的合法凭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按份【共有的房屋》由全体共有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一份
第九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的全称【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交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经公证的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申?请办理被代理人房】屋,权属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理人》资格证?明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一方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继承、遗《赠房屋的;—
,
? (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裁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三!)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
【。 :。 (四)协议离婚取!得房屋?的;:
【(五)注销房屋所有!权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买卖】房屋的;
【 : (二)交换【房屋的;《
【(三)赠《与,房屋的;
【 (四—)划拨房屋的;】
》 (五?),分割、?合并房屋所》有权的;
! (六)房屋【设定他项权利的;!。
《 :(七)变更、—。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
第十》三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原》件并由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出具收件凭据;【无,法提供原件》的经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同意可?。。以提交?原件的副《本或者复印件提交】的登记文件(证件】)来自境外的应当同!时提交认证文件【以及中?文译本房屋》权,利申:请人提交登记文件】(证件)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书面凭证—登记文?件,(证件)不齐—备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暂:缓登:记,并一次性书面告知】房屋权利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文件(证件!。)
第十四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权属审核;】
? (《三)公告《;
— (四)》核准登记;
【
(五)】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 前:款第(?。三)项适《用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告、刊登启事时【间)核准登记
】。
(一)】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资:格有效;《
—。 (二?)登记文件》(,证件)齐备;
! 《(三)登记文—件(证?件)与?申请:的权利一致;
】
》(四:)申请?登记的权《利范围与房屋一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 《(二)存在权属【纠纷的?;,
(】三)成套房屋—。。分割登记《的;:
(】。四):。拆迁期?限内翻建《、改建、扩建的;】
【(五)除继》承、遗赠《、注销或《者依:照,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转移—、变更的情形外拆】迁期限内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的;
】 (六)房屋—权利被依法查封【、限制的
》
第十?八条 下《列房屋由《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直接代【为登记
!。 (一)依》法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
? (》二)人民法》院,收归国有的》房,屋代为登记的房】屋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 (一)—房屋权利灭》失而:。房屋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资《。料、印章《获准登记的;【
(三】。)因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注》销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并收?回原发放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
第二十《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补发补发房屋权属】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房屋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
(—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根【据,房屋登记资料—的记载出具核查证】明;
《
(三)房!屋权利人《持核查?证明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刊登:房屋权属证书的【遗失、灭失声明;!
: , : ,(,四)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根】。据房屋权利人提交的!已在报纸上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作?出补发公告;
! (五—)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补发】房屋权属证书;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有异!议的待异议》解决后补《发,房屋权属证书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应:当在其附记上载明】“补发”字样原【房屋权属证》书,自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作废!。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册并永久保存!房屋权?属登:记册应当载明房【屋的坐落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的—取得方?式、用途、》结构、面积房屋【权利的转移、变更】、,。注销和限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的决定所!确定的?权属关系等内—容查:。阅、摘录和复制房屋!权属登记册的应当】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摘录和复制
】第,二十二条 房屋权利!人,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持与?。房屋权?属相关?的资:料申:请更正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房屋权?利人:经核实后予以更正】
第二十三条 】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涉案房产【并可对涉案》房产的有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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