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除尘!系统
】
8.—1 ?一般要求
—。
《
8.1》.1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
8.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
8.【1.3 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
8.1.5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
】
8.1.6 ! ,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8【.1.7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8.—1,.8 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