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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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要求
】。
【8.1?.1 ?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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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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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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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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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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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8.:1.8 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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