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务落:实与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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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区?县政府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农民住》宅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任务?时要结合本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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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应根据建!设任务向农民宣传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的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 【
第九】条 : 农民自愿》填报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1)或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对于集中建》设项目?村委会可统一—填报申请信息表由】相关村民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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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村委会要》对申报农户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每户农民及配【偶未曾享受过政府新!。建农民住宅、既【有农宅节能改造【补,贴资金同时对每【户户主及配偶姓【名、既?有住宅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村委会《将核实公《。。示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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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综合改造项》目应由有《。资质的房屋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对符合综合改【。造要求的出具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实施专家》组成:员应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专家库?中,。抽取的结构抗震、】建筑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镇村:发展规划对村委【会,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区《县新农办 》
第十三!条 区县》新农办会同区县【国土、规划》、建设等专》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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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市区(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予以奖励市—。政府按照《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单项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区?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统,筹使用?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补助资?金标准及农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监理、鉴定评估、!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指《导等费?用)支出办》法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确定—的任务量预》拨5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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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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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建设种类选择—“翻建”后请填【写拆除面积并保【留“翻?建前照片”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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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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