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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任,务落实与确户 【 第七条】  区县政府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农民—住宅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任务】时要结合本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  》 《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应根?据,建设:任务向农民宣—传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的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  】 《第九条?  农民自愿—填报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1)或《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对于集中》建设项目村委—会可统一填报申请信!息表由相关村—民签字?确认  — 第十条  】村委会要对》申报农户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每户农民及配偶】未曾享?受过政府《新建农?民,住宅、既《。有农宅节《能改造补《贴资金同时对每户户!主及配偶姓》名、既有住宅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村委会将核实公示!。。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 《。 第十?一条  综合改【造项目应由》有资质的房屋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对—符合综合改造要求】的出:具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实施专家组成员【应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专家—库中抽取《。的结构抗《震、建筑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镇村:发展规划对村—委会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区—县新农办  ! 第十三条  区!县新:农办会?同区县国土》、规:划,、建:设等专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 —第十四条《  市区《(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予以!奖励市政府按照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单【。项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区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统:筹使用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补助《资金标准及农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监理、鉴定》评估、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指导等费用)!支出办法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确》定的任务量》预拨5?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后拨付 】 附件?1, — :。 说明建设】种类选择“翻建”】后请填写拆除—面积并保留“翻【。建前照片”上传【;, 附件2! 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