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任《务落:。。。实与: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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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区县《政,府,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农:民,。住宅建设《。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任》。务时要结合本区域】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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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应根据建设任务】向农民宣《传我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的相关政策、—经济效?益和抗震《节能效果引》导农民积极申报 】
第九】条 :。 ,农民自愿《填报新建《翻建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1【)或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对于集中建设—项目村委会可—统一填报申请信息表!由相:关村:民,签字:确认:
【第十条 《 村委?会要对申报农—户,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每《户农民及配偶未曾享!受过政府新建农民】。住宅:。、既有农宅节能【。改造补贴资》金,同时对每户户主及配!偶姓名、既有住宅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村!委,会将核实公》示后的信息进—。行,汇总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
—第十一条 综合】改造项目应由有资】质的房?屋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对符合综合【改造要求的出具【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施方案经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实施专家组成员应!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专—。家库中?抽取的结构抗震、】建筑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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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镇村发《展,规划对村委会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区县新农办—
第十!三条 《区,县,。新农办会同》区县国土、规划【、建设等专》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统计汇总!后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确认
!。第十:四,条 市区》(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予以【。奖,。励市政府按照新【建翻建及综合改【造每户2万元—单项改造每》户1万元的标—准对区县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区县政—府统筹?使用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县:补助资金标准及【农宅抗震节能—。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包—括施:工图文件审查、监理!、鉴定评估、建【材检:测、技术服务—指导等费用》)支出办《法,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确定的任务》量,预拨5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完成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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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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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建设种类选择“翻建!”后请?填写拆除面积—并保留“《翻建前照片》”,。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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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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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改】造、综?合改造?项目申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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