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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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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依,法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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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不予!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以及交通岗亭】。、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因《房屋拆迁需》要,迁移管?。线或:。者,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扩》建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就位或者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
?第二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两处经建《设部:门审核同意使用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
第—三十:一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租赁》合同重新订立
】第三十二条 拆迁】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拆迁补】偿金额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20】%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三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经拆迁补偿评!估,后,,拆迁补偿》款不足5万元的,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补足5?万元;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指定地点、层【次的房屋供》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租住,拆迁人应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给予酌情《。照顾,所在区民政】部门应协助补—偿安置
第—三十四条 拆迁【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将拆?迁补偿金额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20%》补偿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不需要支》付差:价的,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调《换,的房屋由被》拆迁人支付差价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协!商议定租《金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五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或房产—代管部门)》支,付1:00:%,。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同时:还应向?合法承租人》支付80%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房产—代管部门收到的补偿!款应专项用于落【实,代管房政策》。
第三十六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产】权未明确或者产【权纠纷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当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由拆迁人组织】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作现:场勘察记录,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七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下列《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三)?移装固?定设施的补助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九?条 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根据货币【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开《具有关银行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不得转—让、质?押,
第四《十条 被拆迁—人以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当由被!拆迁人购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向:有,关银行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特种存单《;有关银行》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特种存单上的款【项转帐?。。支付给房屋》出售单位以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属,房屋被拆迁人—或被:拆除房屋租赁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人购买住房》的价款高于特种存】单款额的,》超额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被拆》迁人购买的住房价】款,低于特种存单款【额的,?余额部分可以—现金方式《。提取被拆迁人确【有别:处住房,《拆迁后不再》购,房,的,经审批后可【以现金方式提取拆迁!补偿款拆迁人支【付补偿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全部支》。付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拆迁人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选择,并】订立评?估委托合《同
第四十三【条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到《场,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后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建设部门指定其!他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新产生的评估—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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