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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依法《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不予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以及交通岗亭、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因房屋拆迁【。需要迁移管线或【者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扩建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就位或者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 第二十九】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少于两处经【建设部门审核同意】使用:。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 第三—十一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租—赁合同重新订立 】 第三十《二条 拆迁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拆迁补偿金额】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2!0,%补偿?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三条 被拆除】住宅房屋《经拆迁补偿评—估后,拆迁》补偿款不足5万元】的,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补?足5万元;》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指定地!点、层?次的:房屋供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租:住,拆迁人应—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给予酌情照顾】,所在区《民政部门应》。协助:补偿安置 第三】十,四条 拆迁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拆迁人将拆迁!补偿金额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20%补偿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不需要支付差价的!,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调】换的房屋《由被拆?迁人支付差价的,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协商】议定租?金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五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或!房产代管部门)【支付:。100%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同时还【应向合?法承租人支付80%!。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房!产代管?部门:收到的补偿》款应专项《。用于落实代管房【政策 第三十六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产权未明确或【者产权纠纷未解决】的,:拆迁:人应当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由拆迁人组【。织拆迁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作现!场勘察记录,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七?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支付?下列补助费: 【   (《一,)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 (:三,)移装固定》设施的补助》费;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九】条, 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根,据货币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开具有关银行的【特种存单特种—存单不?得转让、质押 】第,。四十条? 被拆迁人以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当:由被拆?。迁人:购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向有》关银行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备案或者登记的【购房合同、特种存单!;有关银行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特种存单上的款!项转帐支付》给房屋?出售:。单位以拆《。迁补偿?款,购,买的房屋产》权,属?房屋被拆迁》人或被拆除》房屋租赁人所有 】 ,第四:十一:条 被拆迁》人购:买住房的《。价,款高于特《种存单款《额,的,超额部分—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被:拆迁人购《买,的住房价款低于特种!存单:款额的?,余额部分可以现】金方式提取被拆【迁人确有别处住房,!拆迁后不再购房的,!经审批后可以现金】方式提取拆迁补【偿款:拆迁人支付补偿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全部:支付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拆迁人【从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选择,—并订立评估委托合】同 第四十—三条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价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到场,被拆》迁人(含《房屋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后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建设部门指】定其他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新产生】的,评估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