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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
— , :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3.1—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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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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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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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为
! (一》)地理?位,置无锡?市,区,东经120》°18?′北纬31°3【5′
》 》(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北京时间9时至1】5时
》 , : :(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30分《。钟的:时,间段不?得累计?
— (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 (五)》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六)》采用“窗户分析”】或“沿线分析(【沿建筑物外墙轮廓】线):”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其他分析方—式,
:
— 第八条 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0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一《)
【。 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二【、三)
《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
,。
《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 (:一)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2 :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 (二《)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0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图四);
【。 , (三)】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四,)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2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见?附图五);
! (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规定?第九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
(三!)在上?述,。范围内?现,有主:。体建:筑应按实测图纸进行!模拟分?析;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五)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主要【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
第—十一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
: ?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 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 :
第十三条 !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及,来源证明;》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四)日照《。分析结论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五)附图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 3、日照分析】计算图(1》500~1100】0):
?
《 第十四《条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当附送》以下材料《
【 (一)日》照分析报告全文1】份(含附图);【。
: (二】)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
】
: ,第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审查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
— 附图
【 一、—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
— 二《、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 三《、,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 《 , 四、客《体建筑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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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体建筑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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