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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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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工作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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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日照分析是—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保,留地块或已规划地】块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除符合日照要】求以外?还应符合省》规,的其他规定
!
: , ,第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或多】。、高层建筑群—及其周边受影响建】筑其中的建筑—是指省规第3—.1条规定的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不,作,日照分析要求其【。建筑间距根据省规要!求控制
》
—第四条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应采用《建设部或江苏省【建设厅?评估或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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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日照分—析应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受阳?面的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满足规【范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分析
】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为
! (一)《地,理,位置:无锡市?区东经12》0°18′北纬31!°35′
! , (二)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北】京时间8时至16】时冬至日北京—时间9时至15【时,
】(三:),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小于30分钟的时间!段不得累计
【 》 (四)《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
!。 ,。 (《五)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1米
【 (六)!采用“窗《户分析”或“—沿线分析(》沿建筑物外墙轮廓】。线):”的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附加“单点分析!。”等:其他:分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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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窗户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等于2.0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0米为》计算范围(见附图】一)
【 : 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二、《三)
《 : , (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 (五)】。设计封窗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第《九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按拟建高层建】筑高度2 倍的扇】形阴影范《围确定;
— (二)!依据上述《规定计算的》范围最大不超—过拟建建筑北侧2】0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图四《);
?
(】。三)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幼《儿园及其活动场地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四):客体建筑范围以外】的建筑不《进行日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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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应以20《0米为半《径作出扇形图在【此范围内《进行调?查(见附图》五);
! ,。 ,(二)在上》述范围内采用本规定!第九条提《出的规则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 ? (?。三)在上述》范围内现有主体【建筑应按《实测图纸进》行模拟分析;—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高《层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范围该项目!设计方案应》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
!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五,。)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主要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
?
《
,。 第十《一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由?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数字【地形图
— ?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盘片(!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 《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面图?(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 (四)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 (五)!根据本文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 (六【),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五)项【规定中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区】。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 ? (七)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时应先—分析客体建筑的现状!日,照状况再分析拟建】高,层建筑建设后的日】照状:况以便作出对—比明确遮挡影响
】
《 日照分析时应!对拟建高层》建筑和拟建项目【周围原有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叠—加分析的先》后次序以设》计,方案的批准》。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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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二)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本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位编号、》窗台高度等);
! 4、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及,来源证明;》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四)日照分析结论
!
? 1、沿线分!析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客体建《筑是否符合》日照要求《所能达到的日照【时数
— 2、窗户】分析计算出客体建筑!每,一分:析窗位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不符合】。日照要求《的客:体建筑的《窗,户数及位置
! (五)【附图
— 《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1,000~《12000》。);:
: —2、主?体建筑?。范围图(1》1000~1200!0);
【 《3、日?。照分析计《算图(15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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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应》当附送以下材料
! ? (一)日照】分析报告全文—1份(?。含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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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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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的报送】材,料,和日照?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审,查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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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
》 附图
【 , 一、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
: 二【、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 三、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
, 四、客!体建筑范围示意图】
— 五、主体建—筑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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