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工 艺
4.2.1 车间生产系统应由原料加工间(包括配料系统)、焙烧间、浸取间、浓缩间、沉淀间、煅烧分解间和冶炼间等部分组成。
4.2.2 回转窑的生产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G——回转窑的生产能力(kg/h);
D——回转窑砌砖后的内径(m);
ε——回转窑的充满系数,取0.05~0.12;
γ——物料的堆体积密度(kg/m3);
ν——物料在窑内的移动速度(m/h);
i——回转窑对地的倾斜率(%);
n——回转窑的转数,取0.5r/min~2.0r/min。
4.2.3 铬矿氧化焙烧时,物料温度应控制在1100℃~1150℃,其惰性附加物应选用白云石。
4.2.4 铬酸钠的浸出温度应大于90℃。
4.2.5 生成氢氧化铬时,铬酸钠溶液浓度应控制在250g/L~350g/L,不应低于200g/L。
4.2.6 生成氢氧化铬的反应温度应控制在95℃以上。
4.2.7 洗涤氢氧化铬时,应采用逆流洗涤,最终洗涤液中含硫代硫酸钠应小于1g/L。
4.2.8 分解氢氧化铬或煅烧三氧化二铬时,不得采用反射炉。煅烧温度应控制在1300℃~1400℃。
4.2.9 冶炼金属铬时,单位炉料的反应热应控制在3000kJ/kg。
4.2.10 采用回转窑焙烧钒渣时,其焙烧温度应控制在800℃~900℃。
4.2.11 五氧化二钒的熔化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4.2.12 经水浸出后的钒残渣应进行二次焙烧。酸浸后的残渣含钒应小于0.80%。
4.2.13 生产高钒铁时,炉渣碱度应控制在2.0~2.2。冶炼温度宜控制在1600℃~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