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合金工艺及设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35-2011 建标库

4.2      

4.2.1  车间生产系统应由原料加工间(包括配料系统)、焙烧间、浸取间、浓缩间、沉淀间、煅烧分解间和冶炼间等部分组成。

4.2.2  回转窑的生产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G——回转窑的生产能力(kg/h);

          D——回转窑砌砖后的内径(m);

          ε——回转窑的充满系数,取0.05~0.12;

          γ——物料的堆体积密度(kg/m3);

          ν——物料在窑内的移动速度(m/h);

          i——回转窑对地的倾斜率(%);

          n——回转窑的转数,取0.5r/min~2.0r/min。

4.2.3  铬矿氧化焙烧时,物料温度应控制在1100℃~1150℃,其惰性附加物应选用白云石。

4.2.4  铬酸钠的浸出温度应大于90℃。

4.2.5  生成氢氧化铬时,铬酸钠溶液浓度应控制在250g/L~350g/L,不应低于200g/L。

4.2.6  生成氢氧化铬的反应温度应控制在95℃以上。

4.2.7  洗涤氢氧化铬时,应采用逆流洗涤,最终洗涤液中含硫代硫酸钠应小于1g/L。

4.2.8  分解氢氧化铬或煅烧三氧化二铬时,不得采用反射炉。煅烧温度应控制在1300℃~1400℃。

4.2.9  冶炼金属铬时,单位炉料的反应热应控制在3000kJ/kg。

4.2.10  采用回转窑焙烧钒渣时,其焙烧温度应控制在800℃~900℃。

4.2.11  五氧化二钒的熔化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

4.2.12  经水浸出后的钒残渣应进行二次焙烧。酸浸后的残渣含钒应小于0.80%。

4.2.13  生产高钒铁时,炉渣碱度应控制在2.0~2.2。冶炼温度宜控制在1600℃~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