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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空间环境【 : 第》三十:三条城市生态绿【化用地范围内—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且 【 :    《不得安排《工业、?仓储:、村镇建《设等对城《。市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   —  :三河一山一》湖(御河《、十里?河、口泉《河、西北山》区、文瀛湖》)防护(风)林【。带内的园林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 !。第三十四条》根据:城市各层次规划【现,作如下规定》 : :    》。 城市主《轴线为1)大南【街、大北街》及其南北向延—长线:(古城中《轴); 【   《 ,   ?   ?   ?  :    2)迎宾】东西:路、迎宾大道及【其,。东,西向延长线; 【 》         !   ?   ? ,  3)大东街、】大西:街及:其东:。西,向延长线《; 【     》。     》        4!)御河两岸绿化带 ! ? :   ? 城市?辅助轴?线为1)城市3【6米以上的道—路; 【   ?    《    《   ?   ?  :。  2)城市商业】步行街 《 《   ?  :城市主轴《线(中?心线:)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宜安排居住!用地单体建》筑或建筑群落—规模应不小于2【0000平方—米(古城及其控制】范,围从其控制要—求) 】    《城市:主轴线与主轴—线、主轴线与—辅助轴线交叉—点是城?市主要控制》的节点和景点应【优先安排广场、【公园以及标志性建】筑上述位置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城!市设计?其他地段应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 第三【十五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同展:览馆和职《工俱乐部等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以及城市主轴—线上的重要节点建】筑是城市标》识,性建筑在其》周边:应控制?不小:于总用地30%的】空旷绿地绿地—单边尺寸应》不,小于10米其中【空旷绿地的》50%面积应—临城市?道路 《 :    》 上述标识性—建筑与城市》道,路之间的《。非保护性建筑应【逐步拆除其用—地只能用作绿化用】地 》。 第?三,十六条城市交通性道!路,两侧不应安排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公共!建筑: 《   《。  生活性》道路两侧每隔3【00-500米【应安排一处》不小:于50?0平:方米的街《头绿:地 【第三十七条道路的】人,行,道应不小于》6,米现状小《于6米?的不得设《置其他设《施(灯杆除外) 】 《 第三十八条道路】交叉:口街角地《的建筑宜呈》“阴角型”》。布置并且应在临街处!设置不小《于建筑面积5—。%的开放空间 !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经批准《架设跨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应符合下《例规定 《 ?  ?  : (一)《廊道的净宽不小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不】小于5米但》跨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   》  :。(二)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    【 凡符合前款规定的!廊道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范》围 》。 第?四,十条建筑物》上的附属设施包括户!。外广告牌、》商店招牌、橱—窗、窗檐、》遮,阳蓬、购物拱廊等】应,整齐:划一防风门斗、橱窗!等不得?突出外墙面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铁,栅,等户:外设施的安装宜【提前预留位》置以楼幢《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得,影响城市《景观 》。 :     临街建筑!室,内地面与《人,行道的高差应—尽量:减少后退道》。路红线不足10【米,的最:大不得超《过30厘米》。临街的出入口台阶沿!街长度不得大—于建筑出入口宽度的!。1.5倍 】 第四十一—条涉及已《建居住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改变必须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应保持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 ?    沿街建【筑不:。得安排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间、储藏!室等有?碍,景观、市《容的附属设施上述设!。施应进?行隐蔽或美化处理 ! 《     配—、变电室、泵—房,一般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根】据消防、噪音、间距!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埋入地下— —   ? 由于临《街建筑墙面后退而形!成的空地《只能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作为《私有空间沿道路的公!共空间?应与:人行道标《高统:一一致并且应采用】统一的材《料和方法《。进,行铺装 【 :第四十?二条道路两》侧的公共厕所—应,。结合:其他建筑一并设计建!设  】   ?各种:道路设施可采—用共架、代》用,、兼用、改》。进、统一布置等方法!进行整合《(参见下《表)同一段道路各】种设施要《采用以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的一个!基色调其基座宜【。采用与人行》道一致的铺》装材料 — 道路设—。施整合的可能性【 》 《     ○】。可,共架的?设施    ●【统一布?。置的设施  —  :◎可代用、兼用【。、的设施 — 第四—十三条城市灯光【环境工?程要综合解决建【筑、道路、交通【标志、广《告、橱窗、绿化、小!品各种照明方—式与景?物的关?系控制眩光和视【觉干扰 《    】 建筑设计》和再次外装修—时必须考《虑建筑灯光》环境:效果并要确定平时】、节日、重大—节日三种开启—模,式灯具本身尽—。量隐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