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3-2011 建标库

4.3      

4.3.1  设备安装单位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设备交货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等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4.3.2  材料应按设计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4.3.3  材料进场时,应核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批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等,并应检查表面质量、包装情况。

4.3.4  抽查原材料、标准件等实物的外观质量,每类应抽查1%,且不得少于5件。

4.3.5  设计文件或合同附件规定有复验要求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或设计技术文件、合同附件的要求。

4.3.6  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放,堆放应有明显标识。

4.3.7  钢材堆放应防止钢材的变形和锈蚀,并应放置在垫木或垫块上。

4.3.8  焊接材料的材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焊条、焊丝等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强度相匹配,并应按品种、规格和批号分别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存储室内;焊条、焊剂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烘焙和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