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23-2011 建标库

4.2      

4.2.1  设备安装单位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设备交货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等编制设备进场计划。

4.2.2  设备检验应按设计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和安装。

4.2.3  设备进场后,设备的订货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参加开箱检验,并应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开箱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装箱单核对箱号,检查包装情况应良好;

    2  应根据设备的安装图、技术资料和设备供货商提供的装箱清单等设计技术文件,核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清点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并应检查设备外观质量;

    3  设备应无缺损件,表面应无损坏和锈蚀、变形等缺陷;

    4  设备装箱随机技术文件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应齐全;

    5  设备和构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口设备应有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4.2.4  设备开箱后,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设备应堆放在坚实、平坦处所或支架等垫物上,堆放应整齐有序,应采取防风、防雨、防雪等措施,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进场的设备及构件应及时进行安装。

4.2.5  设备搬运和吊装时,吊装点应设在设备或包装箱的标示位置,搬运和吊装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得造成设备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