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在【镇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区内经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 (一—)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 : 【1.在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地》块规划条件经审核符!合规划及相关要求】。的由派出《。。机构出具地块规划】条件
?
! 2.在!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项目总图、》。。方案审批及施工【图复核手续》
? 】 , 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地块规划】条件、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4.派出机!构根据村镇规划和相!关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由派出!机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二)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 , !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项目总图、方】案审批及施工图复】。核手:续;:
— — 2.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地块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复核意见】等,有关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3.派出机】构根据村镇规划【和相关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由派出机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派出机构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前款资《料在项目《施工现场或者销售场!所予以公布
! 第三—十四条 派出机构应!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规划跟—踪管:理包括建筑物放线】(验线)、建筑【物基础及基础梁、二!层平面、顶层—平面的查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须将所有《的竣:工图纸、资料、竣工!。测量电子文》件送派出《机构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