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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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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选址—方案和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 》 (二)派出机构!根据村镇规划、项目!要求及?拟选:址,用,地情况进《行初审
》 》 (《三)经审《核符合规划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的由】派出机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第二十七条 【地块规划条件可【。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并!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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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工业项!目选址方《案及:用地规模必须—进行前期《规划:审查和?控制:出具:。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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