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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选址方【案和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向派出机【构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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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如【下
》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 (二)派出】机构根据村》镇规:划、:项目要求《及拟:选址:。用地情?况进行初《审
! (三)经审核】符合规划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的由派出】机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第二十七条— 地块规》划条件可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并申】报办理
】 第:二十八条 》工业项目选址—方案及用《。地规模必须进行前】期规划审查和控制】出具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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