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安全与》维护
— 第三—十六条 》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未,提,供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前不得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活动
?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保证?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上》报各自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 (:四)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完好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
第三【。十九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应按照地!。下管线应急抢险预案!。和专业抢《险预案组织实—施并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路》。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 (!五)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
第—四十二条 —。对在管线安全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