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安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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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管线建!设和:运营活?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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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当地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未提【供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档案资《料前不得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活动—
第!三十八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加:。强管线的维护—管理保证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 (一】。)地下管线运—行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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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地!下管线?。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有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 【 ,(三)?编制实施地》下,管线年度《维修计划定期—。排,查和消除地》下管线安全隐患上报!各自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 : : (四)加强【日常维护保》持地下管线》检查井井盖完好【发现丢失或损—坏应:当立即补装、更换】或维:修
】 第三十九》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地下管线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机械:、设备?、物:资、人员《等地下管线》发生事故应按—。照,地下管线应》急抢险预案和—。专业抢?险预案组织实—施并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路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 第四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为保》护地下管线安全【在地下管线安—全,防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污水、《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
】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管线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 (四—)建设与管线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堆,物、钻探爆破、【机,械挖掘等占》压,行为
! (五》)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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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有权对损【毁、侵?占、偷?盗、破坏管线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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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对在》管线安全和》维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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