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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主城区规划应当符合!一轴:。双城、分开》发展传承《文脉、?创造特色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宜《居、利居、》。。乐居的?魅力:城市:镇,、乡、村规划应【当注重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特色:。化城镇 《   第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为决!策提:。供依:据  ?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  :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