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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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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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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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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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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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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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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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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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