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人民政府》根,据物:价情况?每年确定并》发布一次《当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
《 》 ,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不》得超出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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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其,销售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
! —项目开工后确因【。实际情况需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照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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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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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7.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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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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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第二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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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五)按规—定已经免收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经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各【层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后分别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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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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