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人民政府—根据物价情况每年确!定并发布一次当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 ,    — 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不—得超出中标价 【。   》。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其销—售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  !   项目开工后确!因实际?情况需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照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7.】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收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利润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 (五)按规—定,已经:免收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经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各层《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后》分别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