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人:民政府?根据物价情况每【年,确,定并发布一次当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
【 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不—得,超出中标价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其销售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
【
:。 《。 项目开工后确【因实际情况需—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照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7.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收
【 (二【。)税金?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三:。)利润?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 (【五)按规定已经【免收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经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各层: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后分别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