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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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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人民政府根据物【价情况每年确定并发!布一次当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
】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不得》超出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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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项目其销售》基准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
【 ,。 项?目开工后确》因实际情《况需: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照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 (—一)开发成本—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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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 7.》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计收
! (二)税》金,
,
》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 : (三)利润
】 : 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 第二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 (五】),按规定已经免—。收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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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五条 经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各—层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分割零?售单套住《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后》分别报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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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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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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