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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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要求:
1》3.1.1》 管线综合要求
!
《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等工【程管(杆《)线和消防栓、路】名牌、垃圾箱、【公共标识等设施应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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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2 【地下敷设要求
【
, ,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新—区弱电?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并结合?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全:部,入,地
!13.1.3 【 道:。路维护要求
—。。
: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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