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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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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3!.1.1 管【线综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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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等!工程管(杆)线【和消防栓《、,路名:。牌、垃圾箱、—。。公共标?识等设施应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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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地下!敷设要求《
【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新区—。弱电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并结合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全部入地
】 ,
《13.1.》3 道《路维护要求
【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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