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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 13.1.1 ! ,管,线综合要求 【  ?  :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等工程管(》杆):。。线,和,消防:栓、路名牌、垃圾】箱、公共《。标识:等设施应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 》。 13.1—.2: :地下:敷设要求 】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 新区弱电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并结?合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全部入?地 】 13.1.3【。 道路《维护要?。求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