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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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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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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管,线综合要《求
?。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等工程!管(杆?)线和消防栓、路】名,牌、垃?圾箱、公共标识【等设施应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
: 13.1.2 】。 地下敷设要求【
?。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 新区弱电—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并结合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全!部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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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 !道路: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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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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