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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 , 》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3.!1.1 》。管线综?。合要求 —    《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等工程管(杆】)线和消防栓、路】名牌、垃圾箱、公共!标,识等设?施应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13.1.2 】。。地,下敷设要《求    】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新区弱电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并?结,合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全部】入地 《 13.!1.3 道路【维护要求 》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