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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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3.?1.:1 : 管线?综,合要求
— ?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等工程管(杆】)线和消防》栓、路名《牌、垃圾箱、公共标!。识等设?。施应: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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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2 】 地下敷设》要求:
?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新区弱电—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并结合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全部入地【
【 13.1.3 】 道路维护要—求
》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