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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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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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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 管线综合要求
! ,。。 ? 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热力?、雨:水、污水等工程管(!杆)线和消防栓、路!名牌、?垃圾箱、《公共标识等》设施应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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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地下【敷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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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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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弱电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并结合建设工程】同步建设、全—部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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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 道路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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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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