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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绿地
!
》第一节? 绿地控制
【
7.《1.1 绿地率要求!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7】.1.2 》。公共:绿地要求
》
,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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