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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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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绿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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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绿地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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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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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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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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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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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 公共绿地—要求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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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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