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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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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绿地控制
】7.1.1 绿地】。率要求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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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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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公共绿地要求—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 《。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 ,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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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道路》绿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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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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