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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绿地
】
《 第一节 绿—地控制?
7.1【.1: 绿地率要求—
,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7.?。1.2 公共绿【地要求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
,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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