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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七?章 绿地 ! : 第《一节 绿地》控,制 7.1】.1 绿《地率要求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 ? 7.1.2— 公共绿《地要求 《。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 ,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