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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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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绿地控制
!7.1.1 绿地率!要求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7.1.2 】公共绿地《要求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
?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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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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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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