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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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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绿地—控制
《
7?.1.1 绿地率要!求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7.1.2 】公共绿地要求—。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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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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