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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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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绿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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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绿】地率要求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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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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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公共绿地要求
】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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