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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绿:地 【 , 第一节 【绿,地控制 —。 7:.1.1 》绿地率要求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 :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7.1】.2 公共绿—地要:。。求 ?。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 ,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