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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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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绿,地控制
—。
7:.1.1 》绿地率要求
【 《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
: 》2、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
》 ,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院、部队等绿地】率不小于35—%;
《 —4、老城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5个百分点》(1至?4采纳建委意见“】不应、不宜”—改为“?不、不?得,”)
《 ? 5、仓—储、工业《绿地率控制在10%!-,20%?
》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保护绿地
! 滨临水体【的绿:带应结合《地形与?岸线设?计形成有滨水特【色的景观绿带并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
7.1】.2 公共绿—地要:。。求
?。 》。 新建居住区的公共!。。绿地采用分级设置】的原则
】 , 1、 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4%且不应小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面积?的7%且不应—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组团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应《小于1.5平方米/!人;
】。 2、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宽度—不得:低于8米且必—须满:足不应小于三—分之一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其中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 老城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3、鼓励居住区!公共绿地向》。公众开放;
】
7—.1:。.3 道路绿地要】求
:
? 根据—道路断?面宽度和形式按【照下列要求配建【
? ?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 3、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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