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节 建】筑容量控制 【 3.2》.1 总体要求 】 ? ,    新区建设、!旧,城区改建应统一规】划、成片《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建设— : 3】.2.2成片—开发: ,。 :    》 建设(新区)【的,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建筑密度、容!积,率按净指《标与用地平衡—。。指标换?算 》 ?3.2】.3: 其它建筑容—量,要求 —。  : ,  1、《其它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执行 —     —2、表二适用—于类型单一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体—基地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3、》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 ! 3.—2.4 工业建【筑控制 —     在【。各类工业项目中【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表二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 】  】 《 ,。。 , 旧城区 》 》 新城区 】 》 建 】筑 》 密 度】 —。 ,容积率 ! 建 筑 】 《 密 ?度 【 容积率 【 》 《 居住建筑【(含公寓)》 — 低层 【 ?- 》 -《 , , , ≤3—5% 【 1?.0:~1.1 【 》 【多层 》 , ≤28%【 ? 《≤1:.65 》 , , ≤28%【 ≤1!.6 】 》 ,。 高层 】 ≤22【% : 《 ≤3《.5 【 :≤20?%, 【≤3.5《 【 办!公(含?旅馆) 】 多层 【 , ≤40% ! 》≤,2.5 — ≤35%】。 ? ? ,≤2.2 — , 【 》高层 ? 》 ≤35% ! ≤5》.0 !≤30% 》。 :。。 ? ≤4.5 】 — —。商业 《 》低层 】 ≤4?5% !≤1.4 】 ≤40% 】 ≤1.!。3 《 ! 多层 — ≤4】5,% ? ,。 ≤》2.8 》 《 ≤40% 】 ≤2.5】 《 ? : 高【层 】≤45% ! ≤5.》5 】≤40% 【 : ≤5《.0: ! 》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仓【储建筑 】 按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执行 》 】。 公共绿地! 执行!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绿地指标 ! ? :。注在:城,市重要的节》。点和地段《处,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和地标!性建筑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城市设—计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超出上述》指标: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