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标志?
【
9.1 一般】要求
《
系统的【每台灯具及其他设】。备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标示?字体应高于》2 m?m地面安装或—其他封闭《式安装的灯》具的标示《可,置于灯具内部开【盖后应清晰可见
】
9—.2 产》品标志
【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
,。
:
: a) 制】。造厂名、厂址;【。
【 b) 产】品名称?;
【 《c): 产品《型,号;
》
【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外壳防护等级【、额:定电:。。源电压、额定工作】频率:。、应急工作时间、】应急输出《。光,通量、使用光源名称!和参数、输》出参数、主电功【耗等);
】
,
e)【 商?标;
! ?f)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 g) 执!行标准;《
《。
—h)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标:记(F标记》)
?
9.3 】 质量检验标志
!
,
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检验员?;
?
— b)《 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