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
】9.1 一—般要求
】
,系统的每台灯具及其!他设备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标示字》。。体应高于2》 mm地面》安装或其他封闭【式安装的灯》具的标示可置于【灯具内部开盖—后应清晰可见
【
》9.2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
《
a)【 制造厂名、厂址!;
》
《 b)《。 ,。 ,产品名称;》
:。
,
c)! 产品型号;
!
《 , , 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外壳防护》等,级、额定电源电压、!额定:。工作频?率、应?急工作时《间、应急输出光【通量、?。使用光源名称—和参数、输出—参数、主《电功耗?等);
! ? e) 》商标:;
《
f】。)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
》 g) 执—行标准;
【
【h,)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标记(F标记)】
》
9.3 质量检!验标:志
?。
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检》验员;?
【 b)》 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