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标志
!
9.1【 一般要求
!
系统的每【台灯具?。及其他设备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标?示字体应高于2 m!m地面安装》或其他封闭式安【装的灯具的标示【可置于灯具内部【开,盖后应?清晰可见
】
:9.2 产品【标志
—。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
:
a【) : 制造厂名、厂址】;
【 b》) :。 产品名称;
【
】 c) 《 产:品,型号;?
?
d)!。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外—壳防:护等级、《额定:电源电压、额定工】作频率、《应急工作时》间、应急输》出光通量、使—用光源名称和—参数:、输出参数、—主电功耗等)—;
【 e) 】商标:;
《
— f)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
? ? g) 执—。行标准;
】
h【。) 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标记(F标【记)
9!.3 质量—检验标志《
:
《质量检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 检验?员;:
】 b) —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