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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需保留的—文物建筑和其他建】筑对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的补偿安!置适用本细》则 《 , : 第《五十七条《 拆迁市区》国有土地夹》杂部分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包—括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本细则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承租—人及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私有住房承租人 】 ? ?。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评估费、附属物经】济补偿、临时建【筑经济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一次性—经,济补贴费的具—体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     》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及江北区!慈,城镇、庄桥镇—、洪塘镇的前款【所列费?用、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02?年, 6 月30—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9【年5月?3,1日发?布的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2000!年4:月22日发布的【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