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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拆迁范!围内按照《规划要求需保—留的:文物建筑《和其他建《筑对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的补偿安置适!用本细则《
!第五十七条 拆迁】市区国?有,。土地夹杂部》分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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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包,括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本细则第》三十七条所列的【承租人?及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的私【有,住房: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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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评【。。估,费、附属物经济【补偿、临时》建筑经济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一次性经》济补贴费的具体【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 》 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及》江北区慈《城,镇、庄桥镇》、洪塘镇《的前款所列费用、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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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02】年 6 月30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9【年5月31日发布的!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2000年!4,月22?。日,发布的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细则施—行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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