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拆!迁程序
第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委》。托,拆迁单位进行房屋】拆迁调查《拟定房屋拆迁—范围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发布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二)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建设单!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的百《。分之八十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
】。(三)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及委托拆迁》合同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 (四—)拆迁人《和拆迁单《位根据拆迁公—告在:拆,迁范:围内公布《供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期:限、:评估时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停水停电!时间等实施拆迁事】宜的拆迁通》告;
】(五)拆迁人与【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实施评估;!
(【七)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拆迁范》围内公示评估有【关内容?;
》 (?八)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九)被拆迁人】、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拆—迁单位对房屋实【施拆除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时可以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结合建》设,用地范?围的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 ? 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门!牌号码?与实际不符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及时补?正并应当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对确需局部调整】。拆迁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房产管理局经—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后可以适】。当予:以调整
》
第:七,条 :从,拆迁通告规定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对】被拆迁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时的《搬迁期限根据被拆】迁,人及:承,租人的户数》。确定300》户以下?。的为9?0,。日,:。300户以上至50!0户的为100日,!500户以》上至1000户【的为11《0日,1000户以!上的:。为12?0,日
《。 个别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对前款—规定:的搬迁期限进—行调整?的,经市: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