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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程序! 第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委!。托,拆迁单位进行房【屋拆迁调查拟定房】屋,拆,迁范围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发布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二)?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建!设单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的百分之八十【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   】 , (三)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及委托】拆迁合同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  :(四)拆迁》人和拆迁单位根【据拆迁公告在—拆迁范围内公布供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期限、评估—时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停】水停:电时间等实施拆迁】事宜的?。。拆迁通告;   !  (五)》拆,迁人:与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实施?评,估,; ?    (七)【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拆迁!范围内公示》评,估有关内容;— :    (八)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九!)被拆迁人、—。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拆》迁单位对房屋实施拆!除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时《可以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结合》。建设用地范围—的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  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门牌号码!与实:际不符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及时补正并应当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对,确需局部调》整拆迁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房产管】理局经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后可以?适当予以调整 【 第?七条:。 从拆迁通告—。规定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对被?拆迁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时?的搬迁期限根—据被拆迁人及承租】人的:户数确定300【户以下的为90日,!300?户以上至5》00户的《为,1,。00日?,5:00户以上至1【000户的为11】0,日,:1000户以上【的,为,120日 — ,   个别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对前款规定的搬【迁期限进行调整的经!市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