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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程序
第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委托?拆迁单?。位进行?房屋拆迁调查拟定房!屋拆迁范围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发布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签订委》托拆迁合《同建设单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的百分之八十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
《 (三)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指定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及委托拆》。迁合同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市房》产管理局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在30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
? (四)拆迁人】和拆迁单位》根据拆迁公告在拆】迁范:围内:公布供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期—。限、评估时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停水停》电时间等实施拆【迁事宜的拆》迁通告?。;,
? (五)拆迁人!。与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实施评《估;
】(七:)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拆迁范!围内公示评估有关内!容;
【 (八)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的《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九)【被拆迁?。人、: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拆迁单位】对,。房屋实施《拆除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局受?理房屋拆迁》许可申请《时可以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结!合建设用地范围的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
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门牌号码与》实际不符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当及时补!正并应当《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对确】需局部调整拆迁【范围的?建设项目市房—产管理局经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后!。可以适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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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从拆迁通!告,规定:。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对【被拆迁房屋实施【停水停?电时的搬《迁期限根《据被拆迁人及承【。。租人的户数》确定:300户以下的为9!0日:,300《户以:上至500》。户,的为10《0日,500—户以上至100【0户的为1》10日,1000户!以上的为120【。日
《 ?个别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对前款规《定的搬?迁期限进《行调整?的,。经市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