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 :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一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附,图一)应按表五1】的规定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表五~1
!
,
!
: : , : 建筑类别
! 《 离—界距离
】 建筑】朝向: ,
? 《。 住: ,宅, 建 筑
【 ! (—含第十九条规定的文!教、卫生《建,筑):
— 非住宅建【筑
!
】 》最小距离(m)
!
【最小距离(m—)
【
【
】主要朝向《
? : 】 : (见《附,图一:),
:
【低层 ?
4!
4!
—
? :
!多层
》。 6【
,
5
!
—
, 《
】高层 ?
1!3
》 9》
—
【
: 次要【朝向
】 】 (见附图一】)
— : 低层
【 : 2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多层
》 —4,
【。 按消?防间距?控制
—
—
【 高》层
】 9?
— 6.5
—
,
—
【 : 注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按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界外是住宅建筑!的除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四!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本,条第(一)项非住宅!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得?逾越规划红线
【
【第二: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无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道路主!、次:、支等级分》别不得?小于10米、6米、!4米
—
第二十【四条 高层—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 ? ,(一)?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米—的按道路主、次、】支等级分别》不得小于15米、1!。0米:、10?米
》 : (二) 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小于或等—于100米》的按道路主》、次:、支等级分别不得小!于2:0米:、15米、1—5,米
— (三)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具体标准—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但旧城区最】小不得小于》25米规划新区【。。最小不?得小:于30米
!
?第二十五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道路主、—。次、支等级分别不得!小于30米、25】米、20米并按规定!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
第二十【六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必须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外还应符合表五!2的规定
表五~!2
:
!
《 ,。 建—筑层:。数
【 , 主?干道与主
】 — : ? 干道交叉口
!。
主干!道与次 《
【 【 ,。 干道交叉口 【
— 次干道与次 】
? 【 《 干道交叉—口
《。 《 次干道与—支
《 , 》 — 路交叉口
!
!
:。
【主
—。 《次
》 《 次
》 , ? 支
》
, , ,。
!
— 低层 《
: : 》 — ,多层
— ? 15《。m
】 ,15m
《
? 10m
! 》 10m
》
【6m
?
? 4m—
: :
!
, : : 高层
! 20m
! ? 2《0m
?
, 15】m
:
— 15m
— —10m?
—。 6m
【。
》
— ? 注(1)【交叉口道路红线长度!均以道路规》划红线曲线》段相交处为斜—边段加两《侧50M直线段【
》 ! ,。 (?2)起算《点为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 ?。
》
《。
》 ,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的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及专用管线【和围:墙等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沿规—划河: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沿河两侧防洪堤!。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
》 第二十九条 【 ,沿规划高架路(桥)!两侧和?。城市立交桥周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规划高架路】(桥)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后退?城市立交《桥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40M
— ,
第三—十条 沿铁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除铁路线路交通管理!设施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超过3米
! (二)》铁路两侧高层—建筑、高大》建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
,
, 第三十一条 】。 在规划《建成区之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隔离带的宽度具【体规定如下
! 1、 国】道、快?速路两侧各50米】;
!2、 省道、—。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 3、 次】要公:路两侧各1》5米
?
: : 公路规—划红线?。的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等
】 在规划!。建成区之外的县乡道!路穿越村镇县—乡道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时?村镇规划已经批准的!按批准的村》镇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村:镇规划的建筑—物后退县《乡,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第三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不得设置在【规划道路控》制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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