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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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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本市主城区【内的用地(附—表一)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 (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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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五)》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 (《六)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八)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 (:九)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第五条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执行和本规定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 , : 凡附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二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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