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 本市》主城区内《。的用地(附表一)】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 ,(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 (五)对》外交通用地(—T)指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六)?道路:。广场用地(》S)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 (八)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 (九)》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
第五条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执行和本【规定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 》。。 凡附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二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特殊情况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