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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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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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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火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可分为基本】负荷机组、调峰机】组、具有黑启动功】能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等:
3【.1.2 —。带基本负荷机组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应能较好地参—与电网的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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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调峰机组应满【足启动速度快、负】荷变化灵活、能够适!应频繁启停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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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具》有黑启动功能的【机组应能够》使机组在无任何外】部供电的情况下由自!。身能力?启动机组《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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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热电联产》机组:。。应兼顾发电和供热功!。能,在对外供热》期间应具《有较高的《供热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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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对】燃用煤矸石、—煤泥、油页》岩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宜在可靠】性和灵?活性方?面要求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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