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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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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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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火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可分为基【本负荷机组》、调峰?机组、具有黑启动功!能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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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带基本负荷机组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应,能较好地参》与电网的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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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调峰《机组应满足启动【速度快、《负荷变?化灵活、能够适应】频繁启停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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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具有黑启动功能的!机组应能够使机组】在无任何外部供【电的情况下由自身】能力:启,动机组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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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热电联!产机:组,应兼:。顾发电和供热功能在!。对外:供热期间应具有较】高的:供热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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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对【燃用煤矸石、煤【泥、油页《。岩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宜在可【靠性和灵活性方【面要求?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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