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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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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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火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可分《为基本负《荷机组、调》峰机组、具有黑【启动功能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等
】
3:.1.?2 带基本—负荷机组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应能较—好地参与电网的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
【
3.1.3 ! 调:峰机:组应满?足启动速度快、【负,荷变化灵活、能【够适应频繁》启停等要求
【
3》.1.4 具有】黑启动功能的机组】。应能:够使机组《在无:任何外部供电的【情况下由自身能【力启动机组并网发】电
》
3.1.5 !。热电联产机组应兼顾!发电和供《热功能在对》外供热期《间应具有较高的供热!可靠性
】
3.1.6 【 对燃用煤矸石、煤!泥、油页岩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宜在可《靠性和?灵活性方《面要求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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