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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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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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火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可分为基本负荷!机组、调《峰机组、具》有黑:启动:功能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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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带基【本负荷机组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应《能较好?地参与?电网的一次调频【和,二次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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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调峰机组应满!足启动速度快—、负荷变化灵活、能!够适应频繁启停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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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具有—黑启动功能的机【组应能够《使,机组在无任何外【部供电的情况下由】。自身:能力:启动:机组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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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热电:联产:机组应兼顾发电和供!热功能在对外供【热期:间应具有较》高的供热可靠—性
3.!1.6 对燃用煤!矸,石、煤?泥、油页岩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宜【在可靠?性和灵活《性方:。面要求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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