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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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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法设置招标投标的!审批:事项:增设审批《条件不得限》制,或者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专项调》查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稽查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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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资》料费等应当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记录?记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近三年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举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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