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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法设置?招标投?标的审批事项增设审!批条件不得限制或】。者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专项【调查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稽查: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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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有权调】取和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三》十三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资》料费等应《当列:收列支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信?用,记录记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近三年的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举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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