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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投标 ?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或者公用事业【项目应当招》标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条 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和货!物采购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按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拟定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后审批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情—况经核准的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需作改!变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批准已取》得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有关【批准文件《;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准; 《 ,  (四)》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八: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应?当,在,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二)受自然条!件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  : (三)拟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四)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六)—拟使用的评标专家符!合,有关规定   】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七!日前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省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向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 !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 !。     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声明 第十二】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法人资格; !   (《二)资质等》级,;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四)】近三年来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是否!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为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和开】标地点;   】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金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   (《五)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法;》    (—六)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项目的【标段和?工期; 》 , , (七?)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情况作出说明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 第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评标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分标—准,应,当突:。出,技术、质量、—履约能?力、商?务报价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将投:标人先行垫资等【其他要求作为评标中!标条件 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在】评标时标底不作为】。决定性?。标准     】。提倡实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截止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和工—程量有项目重大遗漏!或者计算差错—的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书面:答复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