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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或者公用事【业项目应当招标
】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和】。货物采购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按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拟定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后审批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情况经核准的!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需作改变—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批!准已:取得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有关批准文件【;
?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准;—
: (四)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八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应当在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条件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三)拟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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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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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三):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四:)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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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六)拟使用的评标!专家符合有关规【定
》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七日前《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省!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向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
—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声明
!第十二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法人资【格,;
》 (二?。)资质等《级;: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近三年来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招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是否!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为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和开—。标地:点;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 ,。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金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
: (五)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法;:
》(六)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项目的标段和—工期;
《
《(七)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情况作出!说明:。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评标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分标准《应当:突出技术、质量【、履约能力》、商务报价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将投标人先【行垫资等其》他要求?作为评标中标条件】
,
,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在评标时标底不!作为决定性标—准
提倡!实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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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截止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和工程量—有项目重《大遗漏?或者计算差错的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书面答复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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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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