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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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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或者》公用事业项目应当】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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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和货物采《购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按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拟定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后审:批,。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情况经核准的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需!作改变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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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批准已取《得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有关:批准:文件;
》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准《;
(四)!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八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应!当在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自然条?件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三)拟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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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三)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四)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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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使用?的评标专家符合【有关规定
】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七日前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省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向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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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声明】
:第十二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法人资格;
【 (二)资质】等,级;:
?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近三年来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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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是否—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为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和?开标地点;》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金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五!。)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法;
》
《(六)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项目》。。的标段和工期;【
: : ,(七:)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情况?作出说?明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评标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分标准应当突—出技术、质量、【履约能力、商务报价!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将!投标人先行垫资等其!他要求作为评标中标!条,件
?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在评:标,时标底不作为决【定,性标准
— 提《。倡实: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截止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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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和工程量《有项目?重大遗漏或者计【算差错的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书面答复》。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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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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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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