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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或者公用事》业项目应当》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和货物采!购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按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拟【定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后审!批,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情况经?核准:的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需作改?变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批准已取得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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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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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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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应当:在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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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条件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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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 (四)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 (六)拟使用【的评标专家符合【有关规定
】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七日》前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省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向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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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
—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声明
《。第十二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法人资格;
【 : (:二)资质《等,级;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四)近三《年来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招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是否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为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和开标】地点;
【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金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 , (五)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法;
】 (六)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项目的标【段,。和工期;
!(七)?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
: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情况作?出说明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评】标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分标准》应当突出技》术、质量、履—约能力、商务报价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 : ,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将投标人先行垫资】等其:他要求作为评标【中标条件
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在评标时标底—不作为决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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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实】。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截止—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和工程量】有项目重大遗漏或者!。计算差错的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书面答《。复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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