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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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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或《者公用事业项—目应当招标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物业管理等服—务项目?和货物采《购,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按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依法必须—。审,批,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拟】定招标范围》和方式?等事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后审批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方式等情况经核准的!项目招标范围和方】式需作?改变的招标人—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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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及》概算已获批》准已取?得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等有关批准文!件;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获准;
! (四《)建设?项目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投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八,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应当—在有形市场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邀请【招标
—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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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自!然,条件:或者环境限》制不:宜公开招标的;
】
: (三)拟—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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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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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 :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 (三)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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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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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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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使用的评标专!家符:。。合有关?规,定,
》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七日?前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省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向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或者》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
【 《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声明
【
第十二条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人?资格:;
(【二):资质等级;
】 (三)注—册资本、财》务、人员、技—术、:设备、管《理状:况;
》。 (四)近三年】来履行类《似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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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不得《因地域?、行业、所有制不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以是》否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为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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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和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和开标地点;—
?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金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文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五)投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法;
】 (六)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项目的标段—和工期;
— (七)—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对:项目:资金的来源和按【工程:进度给付《工程款情况》作出说明《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投资总额》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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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人设定【评标标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分,标准:应当:突出技?术、质量、履约【能力、商务》报价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 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得将投标人先!行垫资等其》他要求作为评—标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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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应当:。保密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在评】标时标?底不作?为,。决,定性标准
】 提?倡实行?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按截止《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 : 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内容和工】程量有项目重大【遗漏或者计算差错的!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书:面答复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八!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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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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