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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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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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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的;
— , :(二)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
》。
(三【。。)对违法建设行【为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改变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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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开工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经:核查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可以复工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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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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