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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专》项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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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专项基!金是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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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足额预【缴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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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经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确】。认后可免缴》。专项基金》
》 (一)人防工程;!
? (【二)私人住宅(平】房);
【 (三》。)建筑工《地的临时《设施
第!二,十八:条专项基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 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缓】征专项基金—
— , 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 建设、财—政、监察、》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加—强对: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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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完!工但尚未《抹灰或装《饰、加盖前提—请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验收
【 经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验收、检】测并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核实《后,对于符合下列—。返还专项基金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15日内返还专项基!金并办理结算—手续;?对于:不符合?下列:返还专项基金条件的!不予返还《专项基金并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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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按—预缴总额的80%】。。返还专项基金;【
? (【。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达到节能设】。计但使用粘》土空心制《品,的按预缴总》额的70%返还专】项,基金;
》
(三!)非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40%以上【的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80》%返还?专项基金;
【 (》。四)非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40%以上【但,使用:粘土:空心:制品的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70%?返还专项基金
】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 依《照本:办法规定返还—的专项?基金充?抵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专项基金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是
】 (一)引进、【新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贷款贴息;—
】 (:二)原?。有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
? 《 (三)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节】能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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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 (五)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宣传和—技术培训《;
《 : (六)【奖励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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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有关的其!他开支
】 :前款(?一):、(二)、》(三)、《(,四):、(五)项的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三十:二条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管理机构是行—。政机关或者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按照原?渠道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二)?管理机构《目前仍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暂从专《。项基金中《拨付;
! ,(三)目前仍是【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今后?。应当:逐步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 第:三十三条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 ,。 :。 (《。二)由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
】 ?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四:),。经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基金年!度预算;
【 : (五)财政【。。部门根?据,专项基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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