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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以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建设费用【三至五倍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进?行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报送审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逾!。期不报送的处以【绿化工程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八?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绿化工《程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尚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每《年处以绿化工—程造价?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直至】完成附?属绿化工程》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规划!绿地或者城市中已】有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城市绿地恢复!绿地:原,状并处占用绿地【面积应当缴纳占【用绿地费《五至十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已】形成的非《法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按原】样恢复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处以应【缴占用绿地费五【倍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出!租,、出让或者》抵押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出》让或者抵押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出租、出!让或:者抵押?城市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城建监察机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和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已建的?。非法设施并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   》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绿篱的责令停止】损,害并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责令】限期迁出和》恢复:绿地:原样逾?期仍未迁出和恢【复绿地原样的予【以强:。制迁:出并处?以,营业期间占地面积】。每日每平方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检疫引?进,调,入种苗的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不合格种—苗予以强制》销毁并处以一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对:病虫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的责令其—停,止砍伐或者迁—移并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城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