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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出分期实施计】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进行》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的自然特点和防【治环境污染、风沙灾!。害等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 — 第八条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5%》;     !(二)新建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    (三)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和机关团体【等单位?不低:于,30%;《     】(四)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3【0,%工矿企业不低【于25%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工厂不低于3】5%并在其周围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五)城市《商,业区不低于20【%; ?。    — (六)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处城市建成区的不低!于2:5%地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30% !第九:条 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本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面《。积不得少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第,十,条 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绿化:用地规定所占比例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以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城市中的现有—单位或者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本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并有空地的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后方可进行其他建!设 : ?    《城市中现在街—道和:建筑物周《围绿化面积不足或】者无绿化面》积的应当采取平面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二条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小区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绿化》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绿化经】费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同意 】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的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绿!化设计方案对工【程进行?验收 ? 第十六条 】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除【。商业区?、居住区《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绿化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所!缺绿化建《设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