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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出分期—实施计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进行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的自然特点和防治】环境污染、》风沙灾害等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 第—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5%;! :   《  (二)》新建: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     (三)!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和!机关团体等单—。位不低?于30%;》 ,   》  :(,四)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30%工!矿企业不低于2【5%: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工厂不低于【35%并在其—周围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五)城?市商业区《。不低于20%—;,     (!六)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处城市建【成区的不低》于25%地》。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30% 【 第九条 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本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面积不得少【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 第十条 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绿化用地规—定所占?比例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以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第十!一条 城市中的现!有单位或者》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本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并有空地的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后方可进【行其他建设》。。  》   城《市中现在《街道和建筑物周围绿!化面积不《足或者无绿化面积】的应当?采取平面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小区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绿化!。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绿?化经费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同意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的?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第十五条 】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绿:化,设计方案《对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除商业区、居住区!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绿化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所缺绿!化建设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