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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将!城市绿化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出?分期实?施计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七条《 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进行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根据《城市的自然特—点和防治环境污染】、风沙灾害等—需要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 》第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5%;》 《    (》二):新建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 】  :  :(三)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和》机关团体等单位【不低于3《0%; 》   《  (四)新—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30%工矿企!。业不低?于25%《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工厂不》低于35%并在其】周围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 , , ,  :  (五)》城,市商业区不低—于20%; —     (】六)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处城】市建成区的不低【于25?%地处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不低于30% ! 第九条 — 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当适应本—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面积不得【少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第【十,。条 : 城市中的》各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绿化用地规定】所,占比例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以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 第十一条 城市!中,的现有单位》或,。者居住区绿地面积不!低于本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并有空地的》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后方可?进行其他建设 】   《  :。城市中现在街道和建!筑物:周围绿化《面积不足或》者,无绿化面积》的应当采取平面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小区《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绿化需要和有关!规定安排绿化经【费 第—十三条 《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同意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报当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的植物造景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绿化!设计方案对工程【进行验收 【 第十六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除商【业区:、居住区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绿化规划—进行绿化建设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所缺绿化建》设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绿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