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   】  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按照建设项目所【属关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部门:行政领导人或项目】所在地?、市、县(区)行政!领导人负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其各自职】责对项目《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项目工?程的行政《负,责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建筑活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 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安全标准【和抗:震,标准的要求 】 第五十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技术成】果和勘察《、设计?的技术?成,果和:。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质量负责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约定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任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禁止无证或》以个人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任务【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第五十二条】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 第五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  》   未经有关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程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对【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签字有权责令改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建!筑工程及其结构设】计进行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出售不?得办理?产权证 【   ?  经检测的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瑕疵的承包单位应】当限期返修;—返修费用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对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承—包方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其他》有关工程使》用,、保修、维护等资】料 《     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等资料发包方】。应当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应当《按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损,坏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后的工程质量应当】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认可《 ? ,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受理检举、控—告、投诉制度及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的投诉、—控告、检举》必须依?法及:。时,查处 【